圖 1.
圖 2.
【一真法界】
(術語)華嚴宗所用極理之稱。猶天台家用諸法實相之語也。
唯識論九曰:「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華嚴大疏曰:「往復無際,動靜一言,
含眾妙而有餘,超言思而迴出者,其唯法界歟。」
大疏鈔一曰:「以一真法界,為玄妙體。」言事事物物。一微一塵盡足為一真法界也。
其體絕待故曰一,真實故曰真,融攝一切萬法。故曰法界。
乃華嚴經一部之主意。三藏法數四曰:「無二曰一,不妄曰真,交徹融攝,
故曰法界。即是諸佛平等法身,從本以來,不生不滅,非空非有,
離名離相,無內無外,惟一真實,不可思議,是名一真法界。」
法界,佛教術語。華嚴宗把法界分為四種,即為事法界、理法界、
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
這四種法界,代表了對世界的不同層次的認識,
第一種是凡夫的認識,後四種屬於佛智。
華嚴宗認為,只有事事無礙法界,才是佛智的最高境界。
釋義
- 「事法界」,是說一切眾生色心諸法,一一差別,
- 各有分齊,故名為「事法界」。所指的即是現象世界。
一切有生有滅有差別的事物現象,無論是精神的還是物質的,全統攝於事法界之中。
而體性為一,同於一理,故名「理法界」
即是無差別性的宇宙真理,也就是真如、佛性、法性、實相等。
千差萬別的事物則由得理而成,理事交融,
互為依緣而不為障礙,故名「理事無礙法界」。
也就是說,事法界有差別性,理法界無差別性,
有差別性是假的幻影,無差別是真的實相,真假即相即相入,
圓融無礙,不可互離,所以叫理事無礙法界。
表面上看雖然有差別,而從一心所顯這一角度來看,
則性質為一,故能稱性通融,一多相即,大小互融,
重重無盡,故名事事無礙法界。也就是說,
既然一切事物現象多是假的,只是心的產物,那麼大小高下等差別就毫無意義,
可以隨心所欲,事事圓融,無窮無盡。
理事都不偏廢事事無礙得自在.
注華嚴法界觀門序 作者:裴休 唐
法界者,一切眾生身心之本體也。從本已來,靈明廓徹,廣大虛寂,唯一真之境而已。無有形貌,而森羅大千;無有邊際,而含容萬有。昭昭於心目之間,而相不可睹;晃晃於色塵之內,而理不可分。非徹法之慧日,離念之明智,不能見自心如此之靈通也。甚矣眾生之迷也!身反在於心中,若大海之一漚爾。而不自知有廣大之威神,而不能用;觳觫而自投於籠檻,而不自悲也。故世尊初成正覺,歎曰:「奇哉!」我今普見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而不得證。」於是稱法界性,說《華嚴經》,令一切眾生,自於身中,得見如來廣大智慧,而證法界也。故此經極諸佛神妙智用,徹諸法性相理事。盡修行心,數門戶真,可謂窮理盡性者也。
然此經雖行於世,而罕能通之。有杜順和尚歎曰:「大哉法界之經也!」自非登地,何能披其文見其法哉!吾設其門以示之。」於是著《法界觀》,而門有三重。一曰真空門,揀情妄以顯理;二曰理事無閡門,融理事以顯用;三曰周遍含容門,攝事事以顯元。使其融萬象之色相,全一真之明性,然後可以入華嚴之法界矣。
然此觀雖行於世,而罕能入之。有圭山禪師歎曰:「妙哉法界之門也!」自非知樞鑰之淺深,識閫闑之廣陋,又何能扣其門而入之哉!」於是直以精義,注於觀文之下,使人尋注而見門,得門而入觀,由觀以通經,因經以證性。朗然如秉炬火而照重關矣。
或問曰:法界真性,超青離見。動念則隔,強言則乖。世尊欲令眾生悟自身之法體,何必廣說而為華嚴?答曰:「吾聞諸圭山云:法界萬象之真體,萬行之本源,萬德之果海。故如來演萬行之因,華嚴以本性而顯示,諸佛證法性之萬德也。故九會之經品,品有無量義。或剎塵數,因地行願;或恆沙數,果位德用。行布差別,無閡圓融。故佛身一毛端,則遍一切而舍一切也。世界爾,眾生爾,塵塵爾,念念爾,法法爾,無一法定有自體而獨立者。證此本法,故能凡聖融攝,自在無閡,納須彌於芥中,擲大千於方外。皆吾心之常分爾,非假於他術也。(原註:世人見說諸佛、菩薩神變,必謂假於他術,或謂虛誕之辭,此二疑皆非也。若言假於他術者,豈可聖人動不合理而假妖怪以惑人哉?若言虛誕之辭者魔妖精魅尚能神變況法身聖人獨不能為之哉?)由是觀之,則吾輩從來執身心、我人及諸法定相,豈非甚迷甚倒哉!
然則華嚴稱法界而極談,猶未為廣也。問曰:華嚴理深而事廣,文博而義元。非法身大士,不能證入。今數紙觀文,豈能盡顯之哉?若觀門以文略義廣為得,則大經以文繁義局為失矣。答曰:吾聞諸圭山云:夫欲睹宗廟之邃美,望京邑之巨麗,必披圖經而登高台,然後可盡得也。不登高而披圖,則不可謂真見;不披圖而登高,則然無所辨。故法界具三大,該萬有,性相德用,備在心不在經也(原註:如宗廟京邑之美麗在城中不在圖上)。明因果,列行位,顯法演義,勸樂生信,備在經不在觀也(原註:如宗廟之遠近街衢之闊狹在圖不在台)。觀者通經法也(原註:入觀通經以證性,如登高台披圖而望京邑也),文者入觀之門也(原註:如高台下有門,得其門然後可升也)注者門之樞鑰也(原註:台高門深,非善用樞鑰者不能開也)。故欲證法界之性德莫若經(原註:性德廣大,非經備說不能盡也),通經之法義莫若觀(原註:法義雖廣,不出三重法界,非觀不能入也),入觀之重元必由門(原註:觀境幽深,無門不可入也),辟三重之秘門必由樞鑰。夫如是,則經不得不廣,門不得不束矣。然則其門何以為三重?答曰:吾聞諸圭山云:凡夫見色為實色,見空為斷空,內為筋骸所梏,外為山河所眩,故困踣於迷途,侷促於轅下,而不能自脫也。於是菩薩開真空門以示之,使其見色非實色,舉體是真空;見空非斷空,舉體是幻色。則能廓情塵而空色無閡,泯智解而心境俱冥矣,菩薩曰,於理則矣,於事猶未也。於是開理事無閡門以示之,使觀不可分之理,皆圓攝於一塵。本分限之事,亦通遍於法界。然後理事圓融,無所掛閡矣。菩薩曰:以理望事則可矣,以事望事猶未也。於是開周遍含容門以示之,使觀全事之理,隨事而一一可見;全理之事,隨理而一一可融。然後一多無閡,大小相含,則能施為隱顯,神用不測矣。
問曰,觀文有數家之疏,尚未能顯其法,今略注於文下,使學者何以開心目哉?答曰:吾聞諸圭山云:觀者見法之智眼。門者通智眼,今見法之門,初心者悟性之智雖明,不得其門,則不能見法。此文即入法之門矣。但應以智眼,於門中觀照妙境。若別張義目而廣釋之,是於門中複設門也。又此門中,重重法界,事理無邊,雖百紙不能盡其義。徒以繁文廣說,蕪沒真法,而惑後人爾。且首標修字者,欲使學人冥此境於自心。心彗既明,自見無盡之義,不在備通教典,碎列科段也。然不指而示之,則學者亦無由及其門,故直於本文關要之下,隨本義注之。至其門已,則使其自入之也。故其注簡而備,不備則不能引學者至其門,不簡則不能使學者專妙觀。夫觀者,以心目求之之謂也。豈可以文義而至哉?問曰:略指其門誠當矣,吾恐學者終不能自入也。答曰:吾聞諸圭山云:夫求道者必資於慧目。慧目不能自開,必求師以抉其膜也。若情膜未抉,雖有其門,亦焉能入之哉。縱廣何益?
問曰,既遇明師,何假略注?答曰:法界難睹,須依觀以修之;觀文難通,須略注為樞鑰之用也。惑者稽首讚曰:入法界之術,盡於此矣。http://www.youtube.com/watch?v=S8SJF_ldErs&feature=youtu.be
本講重點:華嚴十玄門
杜順和尚法界觀。一、真空絕相觀。
二、事理無礙觀。三、周徧含容觀。
周徧含容觀(事事無礙)。顯十玄門。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如海一滴。味具百川。
以是總故。冠於九門之初。經云。一切法門無盡海。
同會一法道場中。又云。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一塵既爾。法法皆然。)
——二、廣狹自在無礙門。(別中先辨此者。是別門之由。
由上事理無礙中。事理相徧故。生下諸門。
且約事如理徧故廣。不壞事相故狹。故為事事無礙之始。
七十六經摩耶夫人云。善男子。我身形量。雖不踰本。
然其實已超過世間。量同虛空。悉能容受十方菩薩受生莊嚴宮殿。
此文即廣狹自在也。如一尺之鏡。現千里之影。)
——三、一多相容不同門。(由廣狹無礙.所徧有多。以己望多。
故有一多相容。相容則二體俱存。但力用交徹耳。
如一微塵。舒己徧入一切法中。即攝一切令入己內。
舒攝同時。無障無礙。一塵既爾。塵塵互攝。亦復如是。
華藏偈云。以一剎種入一切。一切入一亦無餘。
體相如本無差別。無等無量悉周徧等。即其文也。如一室千燈。光光涉入。)
——四、諸法相即自在門。(由此容彼。彼便即此。
由此徧彼。此便即彼。故有相即門。如一微塵廢己同他。
舉體全是彼一切法。而恆攝他同己。令彼一切即是己體。
一多相即.混無障礙。此約有體無體。故言廢己。廢己。
即無己體也。同他。他有體也。如金與金色。不相捨離。)
——五、祕密隱顯俱成門。(由互相攝。則互有隱顯。
謂攝他他可見。故有相入門。攝他他無體。故有相即門。
攝他.他雖存而不可見。故有隱顯門。經云。東方入正受。
西方從定起等。東方入定為顯。西方定起為隱。
以但見入定。不見起故。然此三門.皆由相攝而有。
相入.則如二鏡互照。相即.則如波水相收。隱顯.則如八日月。隱顯同時。)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
(由此攝他.一切齊攝。彼攝亦然。如琉璃瓶。盛多芥子。隔瓶頓見。故有微細相容門。
十迴向云。一毛孔中悉明見。不思議數無量佛。一切毛孔皆如是。普禮一切世間燈。即其文也。)
——七、因陀羅網境界門。(由互攝重重。故有帝網無盡。如天帝殿.珠網覆上。
一明珠內.萬像俱現。珠珠盡然。又互相現影。影復現影。重重無盡。
故千光萬色。雖重重交映。而歷歷區分。亦如兩鏡互照。重重涉入。傳曜相寫。遞出無窮。)
——八、託事顯法生解門。(由如帝網.一即一切。故有託事顯法門。如見一華(花)葉。即是見無盡法界。非是託此別有所表。下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之所生起等。故擎拳豎指。觸目皆道。)
——九、十世隔法異成門。(由上八皆是所依。所依之法既融。次辨能依。
能依之時亦爾。十世者。離世間品云。過去說過去。過去說現在。
過去說未來。現在說過去。現在說平等。現在說未來。未來說過去。
未來說現在。未來說無盡。九世攝歸一念。
故云十世。三世區分。名為隔法。而互相在。即是異成。如一夕之夢。經於數世等。)
——十、主伴圓明具德門。(由法法皆然。故隨舉其一。則便為主。
連帶緣起。便有主伴。以此圓教。理無孤起。必攝眷屬。
如現相品。佛眉間出勝音菩薩。與無量諸眷屬俱出。即人眷屬。
佛放眉間光明。無量百千億光明以為眷屬。即光明眷屬。
又法界修多羅。以佛剎微塵數修多羅以為眷屬。即法眷屬。
故隨一一皆有眷屬。眷屬即伴。故證主伴。如長空明月。列宿圍繞。萬器百川。星月炳現。)
——此上十門.同一緣起。無礙圓融。隨舉一門.即具一切。
(如一事塵具此十門。而具餘教等十門。則為百門。事法既爾。
餘教義等亦然。則為千門。若重重取之。亦至無盡。如一千錢。共為緣起。
一錢為首。則具一千。餘亦如是。則有千千。千千之中。
隨取其一。亦具千千。故至無盡。於此十門.圓明顯了。則常入法界重重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