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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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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题
d 司法院大法官统一解释法律时之效力为何? a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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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08 10:50 |
ja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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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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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7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声请统一解释:
一、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其职权上适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见解,与本机关或他机关适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时所已表示之见解有异者。但该机关依法应受本机关或他机关见解之拘束,或得变更其见解者,不在此限。
二、人民、法人或政党于其权利遭受不法侵害,认确定终局裁判适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见解,与其他审判机关之确定终局裁判,适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时所已表示之见解有异者。但得依法定程序声明不服,或后裁判已变更前裁判之见解者,不在此限。

@@@解释"什么"等同于"什么"@@@
->解释宪法等同宪法/解释法律等同法律

因为解释只是用于见解有异~~目的在于解释~~所以效力上没有增减等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08 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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