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6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ony092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已解] 刑事法考猜第一發---刑法§185條之三
小的在網路閒晃時,不小心看到的題目
大大們來論劍吧~這題實務界老師出題的話~很有可能會出類似題目喔~考試快到了來練練手吧
三天後公布現行實務見解~.~
~~~~~~~~~~~~~~~~~~~~~~~~~~~~~~~~~~分開線~~~~~~~~~~~~~~~~~~~~~~~~~~~~~~~~~~~~~~~~~~~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1 20:11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本來有些考科還有機會考出來滴~(警察、普政風...)
大大你一腳就毀了~ 連考猜方向都沒~

至少要等考試那個月再來玩~ (考題出完)
既然這題已經破相~   那就貼一下@@
大大   不才不是再撥大大冷水,這類實務見解在一定的考生都會注意~ (不才不想破壞人家的考猜~)
好像補習班考猜也都是考試那個月分才發....(印象..)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臨時提案 第 3 號
司法院
法律問題:某甲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 日飲酒後,已達酒醉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
      ,仍故意駕駛汽車,因駕車不慎,撞及行人某乙,致某乙受重傷。100 年
      11 月 8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修正、增訂刑法第 185 條之
      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而駕駛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0 萬元以下
      罰金(第 1 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 項)。」上開法
      條施行後,法院裁判時應如何論處?


這題考警察還有機會@@"   沒出來不負責@@"
PS.解答tony0928大大會公布~   呵呵~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1 21:37 |
tony092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TJQAZ大~你真是看的起我們這版^^

其實小的是想說~這只是原型版題目~
老師們出題一定是變化版~一定是讓你看的到打不到那種的
有看過原型版去解題,才有基本分
不然連看都沒看過的銅鞋~很容易揮空棒的

不過既然如此~那小的整理一些考猜就擱肚子裡好了
也許萬一誤了別人的天機~就不好了

另外一題刑訴的~小的就先刪掉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1 22:22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tony0928 於 2012-06-01 22:2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TJQAZ大~你真是看的起我們這版^^

其實小的是想說~這只是原型版題目~
老師們出題一定是變化版~一定是讓你看的到打不到那種的
有看過原型版去解題,才有基本分
不然連看都沒看過的銅鞋~很容易揮空棒的

不過既然如此~那小的整理一些考猜就擱肚子裡好了
也許萬一誤了別人的天機~就不好了

另外一題刑訴的~小的就先刪掉了=.=

不才還在看布袋戲中~~
休息一下~
............看你這樣猜考猜~ 一下又不猜了~   好像不才變壞人~
麻煩大大,把你的專項科目一起都猜一猜好了~
這樣無招勝有招~ 拚實力(@@")

繼續看戲~@@

PS.放在肚子會憋出病喔   呵呵~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2 00:0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97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