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民诉5题~~感谢解惑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862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0009152
级别:
路人甲
x0
x4
分享:
▼
x
0
[求助] 民诉5题~~感谢解惑
甲起诉请求乙给付票款,乙于诉讼中抗辩该支票乃他人伪造,且已罹于时效。问:下列举证责任分配何者
有误?
(A)甲不负证明关于给付之原因之责任
(B)甲应就该支票系乙签发之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就该支票系他人伪造之事实负举证责任
(D)乙应就甲之票款请求罹于时效负举证责任
答(C)
下列何项诉讼有即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
(A)乙主张甲积欠其借款100 万元,甲认为只欠乙30 万元,乃以乙为被告,诉请确认乙对甲之借款债权30
万元存在
(B)乙、丙、丁均否认甲有A地所有权,甲仅以乙为被告,诉请确认甲对A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C0009152在2012-08-07 23:37重新编辑 ]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8-04 21:00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三
第 70 条 诉讼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为一切诉讼行为之权。但舍弃、认诺、撤
回、和解、提起反诉、上诉或再审之诉及选任代理人,非受特别委任不得 为之。
第 71 条 诉讼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单独代理当事人。
第 132 条 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之权限未受限制者,送达应向该代理人为之。但审判长
认为必要时,得命送达于当事人本人。
所以判决正本于99年9月2日送达给乙时,就已经对原告甲生合法送达之效力!
附带补充即使乙律师的委任没有上诉的特别权限,依实务的见解,仍为合法送达。
仅供参考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2-08-07 23:36重新编辑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8-07 23:03 |
chuntungtw
级别:
小人物
x39
x58
分享:
▲
甲起诉请求乙给付票款,乙于诉讼中抗辩该支票乃他人伪造,且已罹于时效。问:下列举证责任分配何者有误?
(A)甲不负证明关于给付之原因之责任
(B)甲应就该支票系乙签发之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就该支票系他人伪造之事实负举证责任
(D)乙应就甲之票款请求罹于时效负举证责任
答(C)
支票真伪乃票据债权存在之事实,原则上应由原告甲(执票人)对于支票系真正负举证责任
=====================================================
下列何项诉讼有即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
(A)乙主张甲积欠其借款100 万元,甲认为只欠乙30 万元,乃以乙为被告,诉请确认乙对甲之借款债权30万元存在
(B)乙、丙、丁均否认甲有A地所有权,甲仅以乙为被告,诉请确认甲对A地之所有权存在
(C)甲将其违章建筑之A屋出卖乙后,復主张A屋所有权为其原始取得,对乙提起确认A屋所有权存在之诉
(D)甲诉请确认甲对乙之50 万元借款债权存在,乙于诉讼中表示确向甲借款50 万元但无力清偿
答(B)......何谓法律上利益呢??
所谓法律上利益等于确认利益,意即因法律关系不明确,致原告之私法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险。
(A)乙主张乙对甲有借款债权、甲亦认为乙对甲有借款债权,亦即甲乙两人对于借款债权存在并无争议,故甲之确认之诉无法律上利益。
(C)甲对乙须提起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始能解决纷争,提起确认之诉无实益。
(D)本项理由同(A)
=====================================================
乙、丙律师经原告甲委任为诉讼代理人并均有上诉之特别权限,一审判决原告甲败诉,判决正本于99年9月2日送达乙律师,于99年9月6日送达甲,于99年9月10日送达丙律师。问:上诉期间何时届满?
依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之权限未受限制者,应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又第71条系采单独代理制,故向乙律师送达后上诉期间开始起算。
=====================================================
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关于给付迟延责任之可归责性要件事实,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
(B)关于非债清偿之不当得利之无法律上原因要件事实,应由请求人负举证责任
(C)关于无权占有他人已登记不动产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应由请求人对占有人之占有系无权之事实负举证责任
(D)关于借款返还请求之诉,应由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未交付该款项之事实负举证责任
答(B)
无法律上原因乃民法第179条之构成要件,故由主张权利存在之人,即请求人就权利发生事实负举证责任。
=====================================================
下列何者非属举证责任减轻之方式?
(A)举证责任转换(B)证明度降低(C)证明妨碍(D)当事人讯问
讯问当事人乃证据方法,与举证责任无涉。
x
0
[2 楼]
From: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8-31 21:43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55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