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39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oBo飞天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问题
如果夫妻以书面约定好该财产制后,因一方死亡,生存之配偶可以领一半以及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26 07:46 |
vn52134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先用夫妻财产制计算出剩余财产分配,计算出配偶可以领多少之后,剩下的钱才是依照继承篇的规定,由配偶跟继承人依照应继分去分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2-10-26 15:16 |
BoBo飞天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
那譬如说甲有1妻2儿,甲死亡时,甲与妻的共同财产有1200万,其中540万是甲的,而660万是妻的,照这样的分法,妻先取走1200万的一半,也就是先拿600万,剩下的另外600万再给配偶以及其他继承人(2儿),因此3个人均分这一半,1人拿200万,所以妻共拿800万,2儿1人拿200万,1200万就分完了.......= ="

照这样的话,如果依照继承编的规定,今甲死亡,将甲的540万均分给1妻2儿,也就是1人拿180万....

咦...话说我搞太懂上述这两种的关联性....不知哪卡住了 表情


[ 此文章被BoBo飞天在2012-10-27 10:0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27 09:53 |
vn52134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妻拿走600万后,夫妻财产分配已经完毕了,接下来就是算继承
2.剩下的600万(3个人均分这一半,1人拿200万),就已经是依照继承篇的规定去记算了,所以540万的部分不用在计算了


有些题目会要求先记算剩余财产分配后再计算应继分,有些只要算应继分出来就好,所以还是要看题目


[ 此文章被vn521344在2012-10-28 02:10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2-10-28 02:03 |
a56182500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咦...话说我搞太懂上述这两种的关联性....不知哪卡住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5-05 07:31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呵呵~ 楼上大大~
你是我见过洗版洗的不流痕迹,是缺雅币还是缺威望??
小弟好奇让你整碗不睡这么拼命~ 表情
笑话区也是不错个地方喔~ 也有笑话看~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3-05-05 12:13 |
a56182500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妻拿走600万后,夫妻财产分配已经完毕了,接下来就是算继承
2.剩下的600万(3个人均分这一半,1人拿200万),就已经是依照继承篇的规定去记算了,所以540万的部分不用在计算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5-07 02:4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3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