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行政法〕确认诉讼的补充性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062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oca2008
级别:
路人甲
x0
x19
分享:
▼
x
0
[求助] 〔行政法〕确认诉讼的补充性
何谓确认诉讼之补充性?
(A)于原告得提起确认行政处分无效诉讼者,不得提起确认公法上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诉讼
(B)于原告得起撤销诉讼者,不得提起确认行政处分不当之诉讼
(C)于原告得起一般给付诉讼者,不得提起确认行政处分违法之诉讼
(D)于原告得起撤销诉讼者,不得提起确认公法上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诉讼
正解为(D)
我的理解如下
(A)完全错误
(B)不是行政处分&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28 12:07 |
TJQAZ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284
分享:
▲
▼
确认诉讼补充性是第3项~你已有标示
但此确认之补充性限于确认公法上法律关系成不成立之诉为限
并非所有确认诉讼皆具有此特性~
所以C.D答案自明~
上面确认补充性还有包含
确认已执行而无回复原状可能之行政处分或已消灭之行政处分为违法之诉
至于确认行政处分为违法之诉为何不具补充性
其一、(修法理由)因可以直接提起撤销诉讼,撤销该违法之行政处分,若迳提确认违法之诉,或怠于行使撤销之诉,有违权利保护机制。
其二、(依本提问题)若提确认违法之诉讼,行为人并无获取实益,只迳将违法行政处分消弥,反之提起给付诉讼还可获取实益。这并非确认诉讼补充性问题,而是诉讼经济问题。
不好意思~ 感冒头顿顿滴~ 若有错误请其他大大补充~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3-04-28 17:22重新编辑 ]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28 15:54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确认诉讼依第6条规定来区分含有
1.确认行政处分无效
2.确认公法上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
3.确认行政处分违法
3种确认诉讼(第6条所提到的)
而第2、3种如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或一般给付诉讼者,就不得提起。
而当可以提给付诉讼时并没有可能要确认行政处分违法,如有行政处分违法也就不可能仅提给付诉讼即可满足原告之请求,故当得提起给付诉讼就可满足原告请求时根本就不可能可以提起确认行政处分违法之诉!
举例而言
原告请求被告给付100万元而成立给付诉讼,通常是公法上不当得利或是因为公法上契约所生的请求权,而不会是因为有某行政处分违法造成的损害,假使存在着违法的行政处分,那原告要提的是确认行政处分违法+附带请求国家赔偿或着在还没有造成损害之前直接请求撤销该行政处分即撤销诉讼或另为特定处分之课予义务诉讼。
从而在仅提给付诉讼即可满足原告所请的情形下是根本不可能再提确认行政处分违法之诉。
故这是本于此2种诉讼本质上的排斥、不可并存,而不是补充关系。
所以C是错的。另外A的错误在于并不是确认诉讼的补充性。
而B的错误在于纵使是得提起撤销诉讼,尚未必不能提确认行政处分无效之诉,何况题目又写成不当(并无确认行政处分不当之诉因为行政法院原则只做合法性审查)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3-05-03 23:59重新编辑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2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5-03 23:16 |
a561825008
级别: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
选(D)于原告得起撤销诉讼者,不得提起确认公法上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诉讼
x
0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3-05-03 23:21 |
a561825008
级别: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原告请求被告给付100万元而成立给付诉讼,通常是公法上不当得利或是因为公法上契约所生的请求权,而不会是因为有某行政处分违法造成的损害,假使存在着违法的行政处分,那原告要提的是确认行政处分违法+附带请求国家赔偿或着在还没有造成损害之前直接请求撤销该行政处分即撤销诉讼或另为特定处分之课予义务诉讼。
从而在仅提给付诉讼即可满足原告所请的情形下是根本不可能再提确认行政处分违法之诉。
故这是本于此2种诉讼本质上的排斥、不可并存,而不是补充关系。
x
0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13-05-06 23:24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18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