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法问题~求解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91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许轩维
级别:
小人物
x0
x1
分享:
▼
x
0
[求助] 刑法问题~求解
程怡老师的法大怎么写:未遂犯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并得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
1.
如强制性交罪.杀人.重伤.窃盗.诈欺未遂
但书上又写:但不罚窃盗.伤害.过失伤害.背信.毁损.伪造等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许轩维在2013-10-25 20:33重新编辑 ]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10-25 19:52 |
GGLONG38
级别: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Q1看法条就知道了
刑法321条明文规定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窃占他人之不动产者,依前项之规定处断。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其中第3项以说明 前两项未遂犯罚之 也就是说未遂窃盗要罚
Q2
共同正犯 不以行为方式为断 更涉及主观想法
109号以说:以自己共同自已共同犯罪之意思 不论是参与犯罪或是同谋均是共同正犯
所谓恐吓实务用语叫心生畏怖 假如说你被甲恐吓 乙在旁边吆喝 你除了对甲会心生畏怖对乙也会有吧.......
Q3
先从字面膫解意义吧 拟制与推定 都是在说法律事实之存在或不存在
其实可否反举证因该区分为视为(大多法条上都叫视为)与推定===>这问题好像问1+1=?有时太简单的问题反而不好说明....
1.不可法举证(视为)====>民法条文:胎儿已将来非死产者为限,关于其个人利益之保护,视为既已出生.===>自己问下自己 你要如何说胎儿将来都会死产 又如何说胎儿其无法享有其利益???如果说不出来就叫不能反举证
2.可返举证(推定) =====>民法条文:二人以上同时遇难,不能证明其死亡之先后时,推定其为同时死亡.
然若能证明二人死亡却有先后之别,则本条推定之效果不复存在.
EX甲乙同时遇到土石流 无法证明其死亡时间 "推定"同时死亡 但是都找到尸体后送验 便可以知道先死后死 这时你还能"推定"他们一起死亡吗?
PS以上个人见解 参考即可
[ 此文章被GGLONG38在2013-12-27 13:42重新编辑 ]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12-27 13:03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27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