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20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空相真空与断灭空、妙有与假有

图 1.



空相真空与断灭空、妙有与假有

明证法师:一种叫空相,指世间的万事万物,
由多种因缘和合而生,刹那变化,无有停止,最终必灭。
一种叫空性,也叫真空,指能够产生万事万物的总根源。
真空才是真实的存在,真空含有无量德能,能够产生万事万物,⋯⋯
因此真空本身其实并不空。
所以佛法所讲的空和凡夫所说的、所想像的空是不同的。

凡夫所说的空是断灭空
一是什么也没有。什么也没有的空,其实只是众生的妄想,
根本就不存在,那叫断灭空;主张断灭空的观点叫断灭论,
正是佛法所批判的。

二是感觉不到,感觉不到就认为空。
如看到杯子里没有东西,就说是空杯子,看到房子里没有人,
就说是空房子。其实杯子里虽然没东西,
房子里虽然没有人,但还有空气存在。
当然,在世间法的范围内,按照习惯,
大家都能明白是什么意思。可是把这种对空的理解用在佛法上,
就会大错而特错。

凡夫、外道不但对佛法所说的“空”会误解,
对佛法所说的“有”,也会误解。

佛法所说的有有两种一种叫[假有]另一种叫[妙有]:
一叫假有,就是因缘和合所生的万事万物,
因为无常不能长存,只存在一定的时间,而且还不断变化,
所以只是一个假相,只是这个假相不断变化的一个过程,
这个假相最终必然消失,所以只能叫“假有”。
正如镜中花、水中月、梦中境,
不能说假相也不存在,但决定没有任何真实性。

二叫妙有,妙有的第一个意思,
指能生万事万物的总根源空性,祂才是一种真实的有,
因为祂能产生万事万物,能住持万事万物;
其本身,其产生、住持万法的功能作用等等,
极其微妙,所以叫妙有;

妙有的第二个意思,祂所产生的万事万物,
虽然有生有灭,但生生不已,无有穷尽,
不会因为生而增加,也不会因为灭而减少。
如一切众生皆能成佛,从无始劫来,
虽有无量众生已经成佛,众生界并不因此而减少,
佛界也并不因此而增加。正如能量守恒,
物质不灭一样,十分微妙。
从万事万物本是空性的显现,
本是空性的部分功能的角度来看,
空性所生的万事万物,其实也是不生不灭的,也是妙有。

妙有的第三个意思,指无漏有为法。空性所生、
所显的一切法,可分为三种,即有漏有为法、
无漏有为法和无漏无为法。前二种是所生法,
后一种是所显法。无漏有为法又有两种。

一是第八识空性如来藏本具的有为功能,
虽然众生“日用而不知”,但却时时、处处、
事事都在分明显露,祂才是众生身、口、意一切善、恶、
无记业行的基础和支持者,若没有祂的微妙作用,
众生便不可能有任何作为。

二是诸佛菩萨及修行者的清净业行。从最常见的念佛,
到诸佛菩萨的神通智慧,都有不可思议的微妙作用。
如一生作恶多端之人,
临终前得遇善知识讲述阿弥陀佛和极乐世界,忏悔业障,
相信念佛法门,并发心愿意到那里去生活、修行,
于阿弥陀佛名号,口中或心中能够十念乃至只有一念,
便得往生阿弥陀佛极乐国土,迟早能花开见佛悟无生,
三不退毕竟成佛。此类妙行,非世间之有为法,
乃出世间之有为法,亦属妙有。

论有漏有为法还是无漏有为法,皆是有为法;
既是有为法,便一定生灭不停,亦如梦如幻。
一切世间、出世间有为之法的相是存在的,
但只是有生有灭、变化不停的假相,
“有”的存在是物质或精神暂时的聚合,
当这种暂时的聚合分散时, “有”的假相就不见了,
就成了所谓的“无”,然而在这个时候,
“无”其实并不等于原来的“有”的完全消灭,
只是又成了另外一种假相。如水被分解,
原来的水不见了,变成了氢气和氧气;
原来的众生相不见了,通过修行,已经变成了佛相。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4-23 14: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475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