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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茶好好喝
2007-04-20 00:49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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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某一天我们到社区的公园烤肉 该公园是属于社区的公共设施之一 水电和养护费用也是居民共同分担 就在我们摆好东西的同时 有一个阿伯冲出来说 该公园的养护是属于"皇佳建设公司"负责, 也是他们承揽的,所以该土地的管理权在他们手上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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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Chris
2007-04-22 23:34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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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麦茶好好喝于2007-04-20 00:49发表的 有关于认养公园的问题: 嗯...对。 不过要注意的,所有权跟使用权限有些时候是可以分开来的。^^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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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sb
2007-04-24 02:27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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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上来说,「管理权交给谁」,是很笼统的说法。
从你的叙述来看,好像是属于集合式的社区,才会有公园这种公共设施。公园的所有权理所当然属于居民全体,建设公司受全体居民委托来管理,等于是依照居民的指示进行管理,换言之,建设公司的管理权来自于你们,不能反过来限制居民。所谓的「权」是相对于非居民而言。 当然居民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实际的运作上系透过设立社区管委会,由社区住户会议依法通过规约(详参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集中、多栋住宅式的社区也适用),除非规约里面有限制的条款,否则,建设公司单方面并没有限制住户使用的权力。 所以重点在于全体住户是否有依法制订了限制的规约,不然,居民的使用原则上是自由的。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