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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茶好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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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關於認養公園的問題
事情是這個樣子的

某一天我們到社區的公園烤肉

該公園是屬於社區的公共設施之一

水電和養護費用也是居民共同分擔

就在我們擺好東西的同時

有一個阿伯衝出來說

該公園的養護是屬於"皇佳建設公司"負責,

也是他們承攬的,所以該土地的管理權在他們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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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04-20 00:49 |
SaintChris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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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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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麥茶好好喝於2007-04-20 00:49發表的 有關於認養公園的問題:
不知道我的論點,是否正確?

嗯...對。

不過要注意的,所有權跟使用權限有些時候是可以分開來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22 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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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概念上來說,「管理權交給誰」,是很籠統的說法。

從妳的敘述來看,好像是屬於集合式的社區,才會有公園這種公共設施。公園的所有權理所當然屬於居民全體,建設公司受全體居民委託來管理,等於是依照居民的指示進行管理,換言之,建設公司的管理權來自於妳們,不能反過來限制居民。所謂的「權」是相對於非居民而言。

當然居民是一個整體的概念,實際的運作上係透過設立社區管委會,由社區住戶會議依法通過規約(詳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集中、多棟住宅式的社區也適用),除非規約裡面有限制的條款,否則,建設公司單方面並沒有限制住戶使用的權力。

所以重點在於全體住戶是否有依法制訂了限制的規約,不然,居民的使用原則上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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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4-24 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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