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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2010-06-10 13:53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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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开车在无任何交通号志及监视器的四线道上(干道)的十字路口撞上乙、丙共同骑乘的机车一部..(乙是两线道[支道])乙所骑乘之机车已过半(已骑到对向车道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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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2010-06-10 18:08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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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查警局笔录的图说,及当时状况.
若是乙已经先到路中央,而甲才由主线道撞上去,则要看甲是否没有注意到十字路口(虽然没有号志) 说明些,即由甲的角度,可以在车道上看到乙已经在十字口了,则甲说主线道有优先路权云云,并不可采. 甲依规定要罚款及记点,并有过失伤害可能.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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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545111
2010-06-10 20:34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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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交通事故肇事责任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通常若能证明以行车过半遭到追撞(可依撞击点两相模拟) 撞人者要负60%以上责任,若两造没有任何过失或违反,就会均摊责任百分比。 通常汽车最容易就是伴随超速现象,至于视线等客观因素,不是谁说谁算,法院要看事故鉴定报告才行。 这是交通事故肇事责任鉴定委员宣导时提及的实际案例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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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2010-06-10 21:30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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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乙和丙已申请初步事故鉴定..
忘了补充~甲系在毫无煞车痕迹的情况下撞上去的.. 且乙之机车左半部已毁目前已全部换新 但是...超速又很难举证... 且...有听说..事故鉴定对支线车道的驾驶者较不利... 因目前法律系采路权绝对制..(因较主观) 因此干道车有绝对路权.. 听到这都傻了.. 难道支道车无缘无故被撞就得自认倒楣吗?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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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545111
2010-06-10 22:49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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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绝对路权制
通常交通事故上双方都会有责任比重分配的问题 今天就算闯了红灯,而且是撞到人,当然是比重增加,而且依其故意行为处罚 但是车子都已经过半了却遭到侧后追撞,就不能强调所谓先后顺序问题,并非是有绝对路权者处于非常有利之立场 假设今天我是主干道车主,我看见支干道有行人违规穿越马路,然后仗着拥有绝对路权加上对方违规,就直接把对方一头撞死,然后就可以主张道路使用权之优先然后减免或免除刑责? 如果按照逻辑下去,那警察何必用路影搜证抓飙车族? 对方明明就违法驾驶有触犯公共危险罪,又携带危险物品显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直接在前方丢鸡爪钉,跟保安大队调装甲车全部辗过去,顺便用自动步枪扫一扫,活的就当现行犯逮捕,死的就当证物先扣押进殡仪馆,再通知家属领尸不就得了。 警察有依法行政权,有刑诉88逮捕现行犯权力,更可用道路交通条例主张对方违反路权使用,不用通知代理人到场领回,也不用这么麻烦还要分送少年院跟普通庭。 这种说法违反了比例原则,也任意扩张了法条解释,无法全然采信,更不可因为这样就免除了驾驶者应注意之义务。 最主要还是要看事发当时的驾驶反应时间是否够快,或因为障碍物遮蔽视线而导致,通常四线道很宽,双方又无明显违规事项。交由鉴定是最快的。 如果你有这方面问题,可打电话过去谘询的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