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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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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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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最近遇到的...)
甲開車在無任何交通號誌及監視器的四線道上(幹道)的十字路口撞上乙、丙共同騎乘的機車一部..(乙是兩線道[支道])
乙所騎乘之機車已過半(已騎到對向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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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6-10 13:53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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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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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查警局筆錄的圖說,及當時狀況.
若是乙已經先到路中央,而甲才由主線道撞上去,則要看甲是否沒有注意到十字路口(雖然沒有號誌)
說明些,即由甲的角度,可以在車道上看到乙已經在十字口了,則甲說主線道有優先路權云云,並不可採.
甲依規定要罰款及記點,並有過失傷害可能.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0 18:08 |
+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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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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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所行駛的四線道又寬又大..而且天氣清朗,路面亦無會阻礙到駕駛視線的東西..
理應是看的到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0 18:46 |
a45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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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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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交通事故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通常若能證明以行車過半遭到追撞(可依撞擊點兩相模擬)

撞人者要負60%以上責任,若兩造沒有任何過失或違反,就會均攤責任百分比。

通常汽車最容易就是伴隨超速現象,至於視線等客觀因素,不是誰說誰算,法院要看事故鑑定報告才行。

這是交通事故肇事責任鑑定委員宣導時提及的實際案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0 20:34 |
+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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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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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乙和丙已申請初步事故鑑定..
忘了補充~甲係在毫無煞車痕跡的情況下撞上去的..
且乙之機車左半部已毀目前已全部換新
但是...超速又很難舉證...
且...有聽說..事故鑑定對支線車道的駕駛者較不利...
因目前法律係採路權絕對制..(因較主觀)
因此幹道車有絕對路權..
聽到這都傻了..
難道支道車無緣無故被撞就得自認倒楣嗎?


[ 此文章被+cindy+在2010-06-10 23:5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0 21:30 |
a45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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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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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絕對路權制

通常交通事故上雙方都會有責任比重分配的問題

今天就算闖了紅燈,而且是撞到人,當然是比重增加,而且依其故意行為處罰

但是車子都已經過半了卻遭到側後追撞,就不能強調所謂先後順序問題,並非是有絕對路權者處於非常有利之立場

假設今天我是主幹道車主,我看見支幹道有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然後仗著擁有絕對路權加上對方違規,就直接把對方一頭撞死,然後就可以主張道路使用權之優先然後減免或免除刑責?


如果按照邏輯下去,那警察何必用路影蒐證抓飆車族?

對方明明就違法駕駛有觸犯公共危險罪,又攜帶危險物品顯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直接在前方丟雞爪釘,跟保安大隊調裝甲車全部輾過去,順便用自動步槍掃一掃,活的就當現行犯逮捕,死的就當證物先扣押進殯儀館,再通知家屬領屍不就得了。

警察有依法行政權,有刑訴88逮捕現行犯權力,更可用道路交通條例主張對方違反路權使用,不用通知代理人到場領回,也不用這麼麻煩還要分送少年院跟普通庭。

這種說法違反了比例原則,也任意擴張了法條解釋,無法全然採信,更不可因為這樣就免除了駕駛者應注意之義務。

最主要還是要看事發當時的駕駛反應時間是否夠快,或因為障礙物遮蔽視線而導致,通常四線道很寬,雙方又無明顯違規事項。交由鑑定是最快的。

如果你有這方面問題,可打電話過去諮詢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0 22:49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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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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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的才鑑定
不然自白即可.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1 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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