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66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ingsheng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轉貼]為愛妻剃掉鬍子的男人
為了新婚的愛妻,他剃掉留了七年的鬍子。
並非心中沒有不捨,
而是另一股愛的力量,讓他學習割捨。
這是男人為愛付出的方式,女性卻不見得明瞭

剛開始留鬍子的那段期間,他著實被母親唸了好長一段時間。

「年紀輕輕,留那一把鬍子,好看嗎?」母親說得還算客氣。他生長在觀念保守的家庭,依照習俗只有喪事期間守孝才蓄鬍。年輕人想耍帥、表現性格,看在長輩眼裡總有些大逆不道,連相處多年的鄰居都有人跟他說:「別讓人家以為你家發生什麼事了。」

這些「大人們」要怎麼說,他才不管這麼多。難不成為了留一撮足顗表現男人本色的鬍子,還得搞革命嗎?

於是從開始讀大學,一直到進入職場工作,整片落腮鬍成了他外表的一大特色,所幸他也滿會整理,看起來真的是帥氣有型,而非不修邊幅的樣子。

外表的性格,多少也反映了他內在的個性。他對自己有一定程度的信心,決定要做的事情,不容易被別人三言兩語的意見,就輕易改變。

「送顆鑽戒」,通常比「剃掉鬍子」更容易讓女性感動

這樣的信念,用在感情上,顯得執著。

他和一位女同學交往了六年,中間也有過風風雨雨的波折,但他仍然堅持守候。即使大學畢業之後,兩人還各自分飛到不同的國家留學,身處遙遠的距離,連吵架都沒有辦法用溝通的效率彌補,最後他還是苦苦把她追到手。

親友們參加他倆的結婚典禮,幾位觀念保守派的長輩,趁著喜宴敬酒的時機,當面又把他數落一頓:「都當新郎倌了,鬍子怎麼不刮?」

倒是結婚後的第二天早上,他把整片濃密的落腮鬍給剃了,乾乾淨淨,不留痕跡。出國度蜜月之前,他們回家拜訪父母,雙親看了十分驚訝,差點認不出他。

「兒子啊,你怎麼捨得把留了這麼多年的鬍子給剔掉?」老爸拉著他到後陽台,悄悄地問。

「昨天晚上新娘子說,鬍子刺痛了她,全身不舒服。」面對自己的老爸,脫口而出的回答,讓他在剎那間整張臉都漲紅起來。
「好,好,好!疼老婆,好丈夫。」老爸開心之餘,也察覺到他的尷尬。拍拍他的肩膀,哈哈一笑,然後很小聲地消遣他:「你還真乖,忍到婚後才發生親密關係喔。」

為了新婚的愛妻,他剃掉留了七年的鬍子。並非心中沒有不捨,而是另一股愛的力量,讓他學習割捨。這是男人為愛付出的方式,女性卻不見得明瞭。

「哪有什麼呀,只不過把一撮鬍子剃掉而已。」一位女性聽了這件真人實事之後,絲毫不同情。在女性心中,男人剃掉留了許多年的鬍子,絕對不比他散盡千金買一顆鑽戒,更值得感動。

幸福,是接受「你的小小犧牲」,表現「我的大大感恩」

當男人的條件普通時,女性覺得他不論為她做牛做馬,都是應該的。當男人的條件很優時,女性自己甘心付出,而且做了點小小犧牲,都變成天大地大的事。

譬如,女性為了一個心愛的男人,留了一頭長髮,或在結束一段感情之後,把長髮剪短,就會被認為她真的很委屈、也很偉大。

有一位女性好友就經常跟我抱怨:「我真想剪成短髮,多麼輕鬆、舒服啊,可是他偏偏不答應。」說完,還不忘用哀怨的眼光看看她的丈夫。接著兩個人會心一笑,給足了彼此面子。讓我這個旁觀者,雞皮疙瘩掉滿地。

而幸福,不就是這樣嗎?把「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樣俗氣而無情的劇本,演成「你的小小犧牲、我的大大感恩」的戲碼。當彼此都體認到對方的那麼一點心意,也都能真誠地心領神會,並且在適當的時機表達感謝、或回饋。所有的付出,就都值得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4 12:26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mingsheng於2004-11-24 12:26發表的 [轉貼]為愛妻剃掉鬍子的男人:
為了新婚的愛妻,他剃掉留了七年的鬍子。
並非心中沒有不捨,
而是另一股愛的力量,讓他學習割捨。
這是男人為愛付出的方式,女性卻不見得明瞭

.......
我覺得有時候也是要把鬍子剃掉啦
對自己也是滿好的一件事情啦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10-23 11:3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52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