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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認養公園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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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茶好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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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關於認養公園的問題
事情是這個樣子的
某一天我們到社區的公園烤肉
該公園是屬於社區的公共設施之一
水電和養護費用也是居民共同分擔
就在我們擺好東西的同時
有一個阿伯衝出來說
該公園的養護是屬於"皇佳建設公司"負責,
也是他們承攬的,所以該土地的管理權在他們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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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
2007-04-20 00:49 |
SaintChris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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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麥茶好好喝於2007-04-20 00:49發表的 有關於認養公園的問題:
不知道我的論點,是否正確?
嗯...對。
不過要注意的,所有權跟使用權限有些時候是可以分開來的。^^
支持度up u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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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的網誌
無名小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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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04-22 23:34 |
Spsb
級別:
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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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3
分享:
▲
從概念上來說,「管理權交給誰」,是很籠統的說法。
從妳的敘述來看,好像是屬於集合式的社區,才會有公園這種公共設施。公園的所有權理所當然屬於居民全體,建設公司受全體居民委託來管理,等於是依照居民的指示進行管理,換言之,建設公司的管理權來自於妳們,不能反過來限制居民。所謂的「權」是相對於非居民而言。
當然居民是一個整體的概念,實際的運作上係透過設立社區管委會,由社區住戶會議依法通過規約(詳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集中、多棟住宅式的社區也適用),除非規約裡面有限制的條款,否則,建設公司單方面並沒有限制住戶使用的權力。
所以重點在於全體住戶是否有依法制訂了限制的規約,不然,居民的使用原則上是自由的。
~Spsb法律服務&資訊網站~
ILF網路法律論壇:http://www.ilf-tw.com/
ILF網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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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7-04-24 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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