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pinkrabbit 于 2009-05-01 08:44 发表的 刑法第16条的意思是什么??:
请问刑法第16条
「除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其刑责任。」
从这里知道法律是不保护不知者无罪,
但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阻却违法事由吗?还是指年龄和心智不够成熟而欠缺不法的意识阻却罪责??
可否帮我解释清楚一点??看的雾煞煞~感激不尽
法律错误的问题早期是以犯罪三阶理论故意说:将法律认识归类在罪责要件中的责任意思,效果是阻却故意罪责。
唯目前以新古典犯罪三阶论严格罪责说采之:将罪责要件分成责任能力.责任意思.期待可能性.不法意识,法律错误归在不法意思中。
是以,行为人对于规范认知出现误解,致罪责要件中,因无不法意识而阻却罪责。
刑法第16条主要是在说明行为人对于认知错误之发生是否可以避免之程度差异,定其法律效果。
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提是有正当理由
1.完全不可避免>>>得免除其刑
2.避免有点困难>>>犯罪成立,得减轻其刑。
3.可以避免>>>犯罪成立。
目前实务上被认为完全不可避免之情状为国情不同,例如于日本放在公共场合神桌上供奉之供品,任何人皆可取之。某日,日本游客到台参观寺庙,见桌上供品而取之,其供品之主人对日本游客以刑法320提出告诉...此为实务上完全不可避免,罪责受阻却。
有错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