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25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kc5477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股票][台灣] 3362先進光侵權案
先進光電涉竊密案!大立光求償15.22億元!

2013年10月26日 04:09       中國時報

翁毓嵐/台北報導
股王大立光因營業祕密疑遭離職員工竊取,並與光學元件同業先進光電共謀不法使用,大立光昨日表示,在收到智慧財產局的假處分裁准案後,已正式對先進光公司負責人、前總經理及相關離職員工等人,提請刑、民事訴訟,同時一併求償15.22億元。
大立光指出,除訴請包括先進光公司負責人、前總經理羅章浚及相關涉案離職員工等被告,停止繼續侵害大立光營業祕密行為外,並對於案中爭議的2項專利進行假處分,禁止先進光透過轉讓、行使權利或以其他處分。並求償15.22億,日後將視地檢署的刑事偵察程序告一段落後,再提高求償金。
該求償金額雖不及大立光單月營業額,但已是先進光去年度總營業額10.21億元的近1.5倍。大立光表示,向法院提存1.21億元的擔保金後,已向智財局聲請對各被告執行假扣押。
大立光委任律師郭雨嵐強調,涉案的大立光離職員工在跳槽至先進光後,疑竊取使用大立光過去極為保密的自動化相關製程技術,甚至申請專利,等於把大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以二十年『看案』的經驗,就事論事,不做無理的推測!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9-21 23:26 |
lkc5477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員工竊專利跳槽,大立光告贏先進光!
2015/10/31 10:5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股王大立光電4年前5名離職員工攜公司機密,跳槽爭競對手先進光電,被檢方起訴。大立光另提侵害著作權和營業祕密訴訟,智慧財產法院昨(30)日判決大立光勝訴,拿回兩項設計專利及七項營業秘密,並可請求先進光電不能再用專利設計。
   判決書指出,大立光、先進光電是光學儀器競爭對手,鄒永烽(改名鄒博丞)、謝炘穎、翁偉哲(改名翁宗震)、朱威丞等5人,原來分別在大立光開發部和生產線當工程師和作業員,100年鄒等5人被先進光電前總經理羅章浚挖角。 鄒永烽等5人到先進光電後,都在新成立的自動化生產開發部任職,5人將在大立光的光電產品設計圖等拷貝在隨身碟,帶到先進光電研發時參考與抄襲。同年5月以「點膠針頭結構」、「遮光片送料機構」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再向大陸申請新型專利,並在先進光電的生產線使用。
   102年5月,大立光發現先進光竟有上述兩項大立光從未公開過的自動化製程技術,大立光調查發現這4名離職工程師涉嫌與羅章浚共謀竊走設計機密,報警偵辦。
   檢警搜索查扣筆記本、多針點膠頭、申請專利資料與電腦資料等證物,4名工程師承認,他們將大立光的技術帶到先進光電,否則先進光電要花2年才能製造出自動化生產機具。
   本案在調查期間,又發現徐姓大立光員工盜拷445筆資料,準備洩露給離職員工,當先進光電被搜索時,徐立即刪除資料夾秘密資料。台中檢方因此在今年5月依背信等罪將鄒、謝、翁、羅及徐等6人起訴。
   大立光另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排除侵害著作權、營業秘密之訴。智財法院審理,比對大立光有關「點膠針頭結構」、「遮光片送料機構」的設計圖後,確定先進光電抄襲,昨天判決大立光勝訴。損害賠償訴訟,另案審理中。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以二十年『看案』的經驗,就事論事,不做無理的推測!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10-31 16:59 |
周良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IANA | Posted:2017-03-22 02:3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43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