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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ioss 於 2010-12-09 02:44 發表的 : 清償地:指債務人清償之住所,又稱給付地,義務履行地。赴償債務:債務人須前往債權人住所債償債務。往取債務:債權人須前往債務人住所取償。送交債務:債權人債務人住所以外之第三地為債償地。本題中,甲要求乙送到丙處,並且甲會在丙處點收,即表示丙處為乙(債務人所在地)而非甲(債權人所在地),因此為往取債務。==不知影 你甘聽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