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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hlov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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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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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時候看到的時候
也很無言..

反抗的定義何在
留下抓痕嗎?
2歲的小女孩那有那個氣力
大叫不要嗎?
如果沒人聽到又怎麼判斷

雖然刑法是採罪刑法定沒錯
但..書本和法典是死的
人是活的
才會有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出現不是嗎?
大法官呀!!
如果都照字面解釋
那我們都用辭海就好了
要法官幹嘛!!



你是你,我是我

請別說 為我好

那太沉重,我擔當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2-02 15:45 |
遠方的天空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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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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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和之前判"摸奶十秒沒罪"那位法官
一樣.........%$%^$%$
如果換成是他自己的女兒
他是不是也會這樣判..........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02 21:19 |
李明暻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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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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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消息真是人神共憤
只能說法官太不食人間煙火
對於犯罪者的人權是顧到了
但受害者呢?
被害者家屬也不懂得上訴
不相信每位法官都這麼鄉愿
枉顧被害人的權益
難道只為了證明...
果然再次證明了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益睡著的人
(遺憾)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2-02 21:41 |
azsx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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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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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判決都已經逾越了社會一般大眾的法感論。
如果立法院不訂定一個可以規範法官的法律。
這些判決只會一直不斷的重複。
因為我們並不知道還有多少法官認真的作判決。
又有多少法官是隨便亂判呢?
雖然法官依憲法獨立審判,但如果是不適任的法官,
我想在一般上班時間是可以觀察出來的。 表情 表情 表情

PS:社會大眾習慣把治安不好怪到警察頭上,
  但有誰想過,警察晚上抓到壞人,早上移送地檢,
  下午就交保出現在你前面晃來晃去,你能拿他怎麼辦。
  霞客大以後對這句話的體會,會更深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02 22:50 |
bee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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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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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大家都好像很激動,不過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不知道有沒有準備司法三等以上的同學,有沒有接觸過,在

構成要件階段時對行為客體的主觀上,有需要作審查的地方嗎?

另外,如果大家身為法官時,對於這種案件,你們會如何審查?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03 01:24 |
amyhs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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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真叫人既難過又生氣
這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2-05 08:40 |
klh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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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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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都讀到後背去了嗎?
實在讓人搖頭啊~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2-06 00:59 |
JKH48589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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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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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司法該怎麼說呢?不食人間煙火的大大法官曾說:
1.雖未經同意但撫摸胸部未超過10秒,不足以引起興奮所以不算性侵.
2.穿牛仔褲那麼緊怎麼可能被性侵?
3.歹徒持刀威脅,但受害人"未反抗"所以不算性侵.
4.隨便去親一個女子沒罪-這叫禮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2-08 19:53 |
visitor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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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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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法官
但還是令人不能苟同這樣的法律人素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2-09 09:12 |
小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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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eeking於2008-02-01 16:20發表的 16歲性侵2歲 「沒反抗」不算強暴:
中部地區兩件性侵稚女的判決最近引起議論,分別是2歲女童被16 歲小叔性侵,及2歲8個月女童遭惡鄰居凌辱,檢方都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法官卻認為被告未施用暴力,被害人沒有反抗,改依姦淫幼女罪從輕判刑,法界認為被害人年紀這麼小,根本「沒有選擇權」,法官見解大有可議。


法界人士指出,2歲及2歲8個月兩名被害人都還穿著尿布,人生階段正開始,不解人事、性事,遭性侵根本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也無力量來反抗,縱然是在半騙半誘下遭性侵,被法官認定為有利被告的「沒有反抗」,然違反被害人意願,十分值得商榷。

因為是新聞,不是判決書,只有片斷資料可供參考,如果,法官輕判的話,


.......

請問樓主
<<改依姦淫幼女罪從輕判刑>>
依民事訴訟法第223條, 第228條, 第229條有明定...
內容大約為
法官當庭宣告被告判何種刑, 判決書會在幾日內交書記官
若是擇日宣告, 則在宣告當天將判決書交給書記官
而書記官會在15日內送交當事人手上

而記者跟據被告所被判的刑來做新聞
怎能說只有片斷資料呢
這是鐵睜睜的事實

法官的優厚的終身俸本是希望法官能超然獨立
在無後顧之憂的情形下
能公平並維持正義

但是對於這種觀念價值和社會脫節的法官
是應嚴懲的
不然也應提早退休
別再妨害司法的名譽了


真正的艱難之旅才要開始,披荊斬棘勢在必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2-16 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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