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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hlov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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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那时候看到的时候
也很无言..

反抗的定义何在
留下抓痕吗?
2岁的小女孩那有那个气力
大叫不要吗?
如果没人听到又怎么判断

虽然刑法是采罪刑法定没错
但..书本和法典是死的
人是活的
才会有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出现不是吗?
大法官呀!!
如果都照字面解释
那我们都用辞海就好了
要法官干嘛!!



你是你,我是我

请别说 为我好

那太沉重,我担当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2-02 15:45 |
远方的天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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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法官和之前判"摸奶十秒没罪"那位法官
一样.........%$%^$%$
如果换成是他自己的女儿
他是不是也会这样判..........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02 21:19 |
李明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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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消息真是人神共愤
只能说法官太不食人间烟火
对于犯罪者的人权是顾到了
但受害者呢?
被害者家属也不懂得上诉
不相信每位法官都这么乡愿
枉顾被害人的权益
难道只为了证明...
果然再次证明了法律不保护让自己权益睡着的人
(遗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2-02 21:41 |
azsx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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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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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判决都已经逾越了社会一般大众的法感论。
如果立法院不订定一个可以规范法官的法律。
这些判决只会一直不断的重复。
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还有多少法官认真的作判决。
又有多少法官是随便乱判呢?
虽然法官依宪法独立审判,但如果是不适任的法官,
我想在一般上班时间是可以观察出来的。 表情 表情 表情

PS:社会大众习惯把治安不好怪到警察头上,
  但有谁想过,警察晚上抓到坏人,早上移送地检,
  下午就交保出现在你前面晃来晃去,你能拿他怎么办。
  霞客大以后对这句话的体会,会更深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02 22:50 |
bee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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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大家都好像很激动,不过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不知道有没有准备司法三等以上的同学,有没有接触过,在

构成要件阶段时对行为客体的主观上,有需要作审查的地方吗?

另外,如果大家身为法官时,对于这种案件,你们会如何审查?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03 01:24 |
amyhs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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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真叫人既难过又生气
这社会还有公平正义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2-05 08:40 |
k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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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都读到后背去了吗?
实在让人摇头啊~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2-06 00:59 |
JKH4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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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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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司法该怎么说呢?不食人间烟火的大大法官曾说:
1.虽未经同意但抚摸胸部未超过10秒,不足以引起兴奋所以不算性侵.
2.穿牛仔裤那么紧怎么可能被性侵?
3.歹徒持刀威胁,但受害人"未反抗"所以不算性侵.
4.随便去亲一个女子没罪-这叫礼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2-08 19:53 |
visitor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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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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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法官
但还是令人不能苟同这样的法律人素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2-09 09:12 |
小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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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eeking于2008-02-01 16:20发表的 16岁性侵2岁 「没反抗」不算强暴:
中部地区两件性侵稚女的判决最近引起议论,分别是2岁女童被16 岁小叔性侵,及2岁8个月女童遭恶邻居凌辱,检方都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法官却认为被告未施用暴力,被害人没有反抗,改依奸淫幼女罪从轻判刑,法界认为被害人年纪这么小,根本「没有选择权」,法官见解大有可议。


法界人士指出,2岁及2岁8个月两名被害人都还穿着尿布,人生阶段正开始,不解人事、性事,遭性侵根本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也无力量来反抗,纵然是在半骗半诱下遭性侵,被法官认定为有利被告的「没有反抗」,然违反被害人意愿,十分值得商榷。

因为是新闻,不是判决书,只有片断资料可供参考,如果,法官轻判的话,


.......

请问楼主
<<改依奸淫幼女罪从轻判刑>>
依民事诉讼法第223条, 第228条, 第229条有明定...
内容大约为
法官当庭宣告被告判何种刑, 判决书会在几日内交书记官
若是择日宣告, 则在宣告当天将判决书交给书记官
而书记官会在15日内送交当事人手上

而记者跟据被告所被判的刑来做新闻
怎能说只有片断资料呢
这是铁睁睁的事实

法官的优厚的终身俸本是希望法官能超然独立
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形下
能公平并维持正义

但是对于这种观念价值和社会脱节的法官
是应严惩的
不然也应提早退休
别再妨害司法的名誉了


真正的艰难之旅才要开始,披荆斩棘势在必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2-16 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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