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am89157 於 2009-03-31 21:55 發表的 : 如果定期要付錢給她 ,那不就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想一次她..這很不舒服.
下面是引用 saintai 於 2009-04-02 09:20 發表的 : 全部都是「有投資才能回收的」概念。真是令人心寒。那你們要好好記得喔多多「孝順你們的孩子」呀。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09-04-02 10:38 發表的 : 不能這樣說.這case裡,當母親的一找到女兒就是開口要錢耶.你要是女兒,你不會心痛嗎?那母親一要不到錢,就"告"女兒耶!案裡的女兒是由"慈善機構"養大的.要是她是由其他家庭養大的話,那她就還有"養父養母"要照顧耶.而她的養父養母的後半輩子也可能因她的"生母"的介入而少了"扶養"耶.BTW, "當父母的"對"子女"好也是應該的阿!只是有人的確過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