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am89157 于 2009-03-31 21:55 发表的 : 如果定期要付钱给她 ,那不就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想一次她..这很不舒服.
下面是引用 saintai 于 2009-04-02 09:20 发表的 : 全部都是「有投资才能回收的」概念。真是令人心寒。那你们要好好记得喔多多「孝顺你们的孩子」呀。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09-04-02 10:38 发表的 : 不能这样说.这case里,当母亲的一找到女儿就是开口要钱耶.你要是女儿,你不会心痛吗?那母亲一要不到钱,就"告"女儿耶!案里的女儿是由"慈善机构"养大的.要是她是由其他家庭养大的话,那她就还有"养父养母"要照顾耶.而她的养父养母的后半辈子也可能因她的"生母"的介入而少了"扶养"耶.BTW, "当父母的"对"子女"好也是应该的阿!只是有人的确过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