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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en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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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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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台灣廢除死刑,日後出現連續殺人犯或大屠夫血刃幾十條人命,從自然法的觀點來思考,難道不該判死刑嗎(當然前提是罪證確鑿無冤獄或刑求之情事)。

2.就目前觀察,台灣方面主張廢死人士或團體的說帖並未考量到被害人及其家屬,且多自命清高、自認「高尚」。

3.所謂「世界潮流」的理由本質上是空空如也,應解釋為何這些國家廢除死刑,台灣的各項條件是否也與這些國家差不多。

4.死刑存廢與否,其實不是重點,如何有效預防犯罪,增進治安才是正本清源之道,沒有人犯下足以處死刑之罪自然就沒有死刑存廢與否的問題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0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10-03-15 17:42 |
rock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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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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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為什麼會有人想廢死刑..這理由很簡單..在我國司法體制不是很健全下..這句話是剛下台那位不敢說的吧..保護人權固然重要...但是有人想過台灣有多少冤獄嗎...法官一個比一個年輕...雖然不是質疑怹們的能力...而是只要有一個冤獄..錯殺一個了..就是死了..人的生命故然重要..因為寧願縱放也不願錯殺..大家都說廢死刑不好...有想過如果是自己家人慘遭冤獄呢.....有人讚成廢除因為沒有死刑大家沒安全感..也會覺得有死刑才可以打擊犯罪...真的是這樣嗎...其實婆說婆有理...但是有死刑還是一堆人犯罪壓....沒死刑還是一堆人犯罪壓...我想就交給公投吧....只是那一方贏了...都不是好的..因為都有壞處...我覺得可以先不執行但是不能廢壓...廢了警察就危險了...誰還會怕殺人呢...認何人都可以殺人了...殺一殺進去牢裡吃免錢飯..等到那次總統大選又給個特赦又出來了.....但是以經判決確定的我覺得就要執行...不執行不危法嗎..真奇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6 01:30 |
alex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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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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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討論死刑存廢,贊成廢死最主要的理由之一,就是怕誤殺無辜。

會有這理由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以前(目前雖有改良,但嚴格來看也好不到哪去)的偵查審判技術和刑事訴訟觀念都不成熟,造成可能誤判率太高,而有很大的可能錯殺無辜。死刑是有去無回的,人死不能復生,錯殺了就無法挽回。

甚麼叫做可能誤判率?--我把它定義為法官判下去後,自己和周遭參與本案的相關人等內心仍有疑惑,無法100%確定被告一定有罪,而很有誤判可能的比率。

為甚麼說可能誤判率太高?--大家可以去看看一些會判重刑的案件,法院和相關參與訴訟人員理應放最大的注意和心力;可是結果在上訴審和更審的過程之中,原始地院的判決會被全面推翻或部分推翻重判的數量到底有多高,您就會瞬間明瞭,真正問題核心其實在這裡;法院沒有能力知道真正完整的事實真相是怎樣,只能推論事實應該是怎樣而已。

同樣一個案件、同樣的事實和被告、同樣的證據,只不過換了不同的審判人員,整個判決就完全不一樣。甚至從死刑改到無罪或撤銷另判的也不在少數;這樣的判決又如何讓法官自己和周遭參與本案的相關人等內心毫無疑惑呢?

套句某某法官的心聲:犯罪現場就只有上帝和被告、被害人在而已,我又不是上帝,我怎麼會知道到底現場發生了甚麼事情?我也只能從檢察官送來的證據和法庭上問話的結果,來判斷當時可能真相是甚麼而已。

我們從旁觀者的角度仔細想想,雖然現在偵查審判技術和刑事訴訟觀念都比以前成熟,但真的能夠讓有時間壓力的法官在判案期限到之前,內心毫無疑惑的寫下有罪或無罪的判決,而且讓大家都心服口服毫無疑惑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沒有人有能力100%確信事情到底是怎樣,最多只能根據現有提出之證據"認為"被告應該是有罪或無罪;而這個"認為"的動作,刑事訴訟法上稱為法官的"心證",竟然就是被告被決定生或死的唯一基礎了。

假使你是被告,妳很確定妳沒有犯案,但是法庭上這3個人或5個人"認為"妳有罪或無罪,就可以決定你過幾個月是死是活,妳會有什麼感覺?

也許妳還會覺得,法官判了就是判了,為何要管他被告和其他人有沒有心服口服毫無疑惑呢?如果每個判決都要每個人心服口服毫無疑惑才行,那這社會還能維持秩序嗎?

這要請您問問你自己,妳覺得妳自己的生命價值有多重?--妳願意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而在被法院誤判的可能下,犧牲自己的生命嗎?



我想是很難決定。



所以才會出現這句名言:"讓上帝的歸上帝,讓國王的歸國王。"

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到底是上帝的事情,還是國王的事情?--我想也許是這件事情的最好答案之一吧。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2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3-17 09:29 |
sommerbrise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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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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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3-15 00:5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洪灋: 死刑已經很久沒執行了,漸漸也都沒有人會去注意這議題。這次為什麼又會浮上媒體版面你知道嗎?還不是因為某立委搞婚外情跟人家上賓館,使得自己名聲不好慢慢失去政治舞台,於是他就藉此機提起死刑執行問題來吵新聞,搞得天翻地覆的。整件事根本沒什麼大不了,但卻搞得一堆對立,最後得利的還不是那個差勁的出軌立委,上了新聞版面!^^, 送您 5 雅幣

我支持立法委員至少應有法律系始得為候選權之限制 表情

可不可以放寬到跟司法官的要求相仿就好...修過某些學分即可 XDDDD

其實我更支持參選立委選舉前,對於候選人進行智力測驗邏輯測驗以及語意理解測驗,
先看看各大委員是否可以聽的懂、看的懂、理解力到達一定程度、表達能力也到達一定程度。

進行一定程度之收費,如通過測驗則可充當保證金,否則轉為"行政程序規費"。

亨哼,坑殺智缺立委,有其必要性。


[ 此文章被sommerbrisen在2010-03-17 13:18重新編輯 ]


水至清則無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3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3-17 13:09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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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翁岳生老師剛上任司法院長時作的第一件重要的事就是所有法院的庭長免兼!(還被庭長申請釋憲)
因為以前我國的庭長是終身的,你一當上庭長就一直到你不幹法官為止都是庭長,如果大家有讀刑事訴訟法或者有機會去高院刑庭,你大概就知道一個高院終身庭長的權力有多大,大概是比大法官還大N倍有餘,最高法院法官也不能跟他比!

懂的人就知道這樣的制度造成我們司法有多黑暗!有受害過的就知道我們的訴訟程序只是演戲給當事人看,無罪推定罪疑惟輕,在金權前面都是個屁,陳進興再壞跟我們的黑暗深淵比差之不知有無億萬分之ㄧ,不過陳進興我們一槍就可以解決(姑不論是否正義),黑暗深淵倒是人民不但不知,還就算知道也對該共犯結構毫無能力對抗。

然後還被國民黨為了控制人民而提倡的亂世用重典洗腦了五六十年,結果是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為了選舉國民黨為了選舉,不敢挺身導正人民,很悲哀的是我們政客們永遠只看短期利益!(反正等執政了就可以操控該共犯結構)
民意如流水,固然不應圍堵,但也不容其恣意豁然成為洪水,政治家應當順勢誘導萬川集海,而不是如今日只求勝選而沒人願意為信念理想而導正漫堤的洪水啊!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8 01:13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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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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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王部長的發言,或多或少刺激了原本在中間無意見的民眾向保持死刑的一方靠攏表情
什麼世界趨勢?跟隨潮流?阿是在趕流行喔表情
有啦,就歐洲而言,的確反死刑反的蠻徹底的;但我們以大頭目美國來講,還是有非常多的州仍未廢除死刑,WHY?

不護生焉廢死
大大們有興趣可以複製紅色的字,上YAHOO搜尋一下,個人雖然支持廢死,但對於那篇文章也還蠻認同的(人格分裂)。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8 06:54 |
≡櫻桃≡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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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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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的言論,我覺得突顯的除了死刑存廢的問題外,還有『法治』與『人治』...
為什麼一個人可以說不簽就不簽,
除非是因為對犯罪事實證據有明顯的瑕疵,然後用上訴或非常上訴甚至大法官解釋的方式暫緩死刑..
但是決不是讓一個人說了就算的..
套一句周師的話『我願意為他們下地獄...這是地藏王菩薩說的話,不是法務部長該說的話』

我的立場是支持不廢除死刑的..
但是除非罪證確鑿而且無爭議的案件才能執行(像東海殺死女保險員而且把人家分屍吃掉的那兩人就沒什麼好多說的)
配合終身監禁方式,這樣刑法才能維持其嚇阻力。


堅定的信念,能讓平凡的人,做不平凡的事。

佛在靈山莫遠求,靈山只在汝心頭;
人人有個靈山塔,好向靈山塔下修。
禪悟就是認識自心的本性,佛性本來具備,
一切現成,非由外襲,亦非他處可得;
自家有寶藏,一心即佛性,
正如空中白雲,不是釘上去的,亦非懸空掛著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8 08:47 |
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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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誤判的一些想法:

有時候真不知道到底是因誤判死刑而死的人多,

還是因廢除死刑後被增加的殺人犯而被害的人多,

照商周有出版一本書[雖然他們是無辜的]中提到美國死刑的誤判比率約是七比一。
也就是14.2%左右,

而鄰近的南韓因11年沒有執行死刑,結果增加了32%的殺人犯,

畢竟重罪犯一向很難抓到,能抓到的都是粗心大意的菜鳥,
加上殺人犯又往往不是單單只殺一人,就算被抓到監獄,越獄後再殺人的殺人犯也時有所聞,

而相對的,要判到死刑定讞得經過層層把關,
還有法律漏洞、法官被矇騙輕信犯人悔意輕判的阻礙,

鄰國的日本在2009年5月開始,針對死刑與重罪案件的裁判員制度,此制度的實施,
不僅證據法則將更為嚴格,而使偵查機關不能草率行事,三位法官亦必須說服六名裁判員之所以要判被告有罪或無罪的理由,受人詬病的自由心證因此得以受到抑制。

因此雖然誤判仍不能免,但精密司法的要求卻是可以達到,
也就是誤判死刑率是有降低的空間,


但因殺人犯姿意殺人而被害的人數,是能降低嗎?有辦法像怕誤判死刑那樣層層把關,降低殺意嗎?
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21089048

有沒有因廢死而膽大成變態殺人犯所殺的人數,抵得過或甚致超過,
因誤判死刑而死的人數的可能?

最後廢死的制度要真的如想像中的美好,
那為何法學先進的美國和日本會在廢除後,回覆死刑,
改朝精密司法的方向改進?


[ 此文章被凡思在2010-03-18 19:24重新編輯 ]


人生不怕敗,只怕殘。

讀書不是為了受罪,而是為了更好的活著。

讀書苦,貧窮更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7 樓] From:台灣中嘉寬頻 | Posted:2010-03-18 19:12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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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
簡協可能,但心甘情願,不會死。
通常+交互詰問+嚴格證擬+法官不負蒐集證據+法官職權調查。。。。,誤判機會少。
。。。。。。
所以,有無死刑在於一個社會文化,認為殺人可以有理由的話,是可以的。只是依法的理由,太於依義氣或氣憤或。。的理由。
客觀是殺人,主觀也是殺人。但跑到第二階的依法,可以阻卻違法。爭點在這裡是否合憲?限制或剝奪?(憲法第23條早明定在那理了)另外有所謂的憲法錯誤(不在刑法或刑訴法錯誤)的使判決受到駁回,如果死刑犯釋憲,不知大法官如何解釋憲法23條?(現在的時空下)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8 19:31 |
洪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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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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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讞未槍決44人名單及行為
01.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02.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03.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
04.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05.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06.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07.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08.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09.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10.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11.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12.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13.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
14.唐霖億:殺害小學同學母親,殺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恐嚇要殺對方全家。
15.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造成2死1傷。
16.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17.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18.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19.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20.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21.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22.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23.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24.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25.鄭文通: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26.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7.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28.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劫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29.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再吊死其6歲兒子。
30.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
31.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32.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33.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1死1重傷。
34.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35.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36.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37.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38.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39.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40.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
41.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42.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43.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44.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 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9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3-26 1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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