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高所得者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合法調節遺產稅行為,已被財政部盯上,財政部昨(25)日公告新解釋令,明令生前購買公設地,若來不及完成移轉登記,繼承人雖仍可以公設地抵稅,但抵稅價值要按實際取得價格計算,不能再按較高的公告現值抵稅。
這項措施已明顯限縮高所得者,藉購買公設地,調降身後遺產稅負的節稅規劃。稅務專家說,生前買進公設地者,若死後還未完成過戶,購入公設地節稅的目的將會前功盡棄。
這項新規定已自10月24日開始生效,生前未完成移轉登記手續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課徵遺產稅案件均適用。不過,若生前已經完成過戶等移轉手續,取得的公設地,將不會受新規定影響,仍可按較高的公告現值抵稅。
財政部新行政命令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前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迄死亡時尚未辦竣移轉登記,所遺「請求移轉登記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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