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高所得者利用公共设施保留地合法调节遗产税行为,已被财政部盯上,财政部昨(25)日公告新解释令,明令生前购买公设地,若来不及完成移转登记,继承人虽仍可以公设地抵税,但抵税价值要按实际取得价格计算,不能再按较高的公告现值抵税。
这项措施已明显限缩高所得者,藉购买公设地,调降身后遗产税负的节税规划。税务专家说,生前买进公设地者,若死后还未完成过户,购入公设地节税的目的将会前功尽弃。
这项新规定已自10月24日开始生效,生前未完成移转登记手续的公共设施保留地课征遗产税案件均适用。不过,若生前已经完成过户等移转手续,取得的公设地,将不会受新规定影响,仍可按较高的公告现值抵税。
财政部新行政命令规定: 被继承人死亡前买进公共设施保留地,迄死亡时尚未办竣移转登记,所遗「请求移转登记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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