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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k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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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法條意義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服勞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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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1-10 13:50 |
jog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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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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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看立法解釋,你應該就會懂了。
[pre]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查民律草案第七百十七條理由謂僱傭契約之成立,必應規定明確,始杜無益之爭論。報酬為僱傭之一要件,故為人服勞務,不向人索報酬者,不得以僱傭論。例如子為父母服勞務。非因報酬而然,即不得謂之僱傭契約。然有非受報酬不服勞務之情事者,仍應視為僱用人允給報酬。至報酬額之多寡,如無特約,可依公定傭率或習慣相沿之數而定。此本條所由設也。[/pre][pre]反正意思就是說,沒酬勞就不工作,換言之,請人工作就要給報酬。
[/pre]


改變自己,面對自己的問題!!
一個人的態度會決定一個人的未來!!
失敗是把鑰匙,開啟美好的將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0 1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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