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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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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裁定駁回 VS 判決駁回
民訴
第442條: 提起上訴,如逾上訴期間或係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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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1 15:46 |
kb19791109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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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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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代表你裁與判分不清楚!!!!
裁:通常為程序上的審理(刑法有例外我就不說明了)
判:通常為實體上的審理(刑法亦有例外我也就不說明了)
而民訴
第442條: 提起上訴,如逾上訴期間或係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代表你要提上訴若有1、逾上訴期間   2、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 兩種原因之一,法院在「程序上」直接
就駁回你了。<未進入實體審判前發生>
第449條: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代表你已上訴,也進入實體審判,法官卻發現你上訴書內容是無理由的(簡單說就是你亂告啦!!),那法官就
會依449條,判「駁回」的判決(此為實體判決)。
不過,上述說法,到了刑法體系,會有小小的出鎚.....但民法體系是一樣的。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2 08:34 |
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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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A.....
原來是醬子, 謝謝大大的解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2 09:12 |
yugioh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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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也不太懂~
不過樓上大大說明後~
就有大方向了~
謝謝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3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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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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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不是學法律的,誤打誤撞就遇到了法律,反正是交流嘛
各位大大一起加油囉!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23 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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