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一般是指
人為了消除孤寂或
娛樂的目的而豢養的小型
動物,其中
貓、
狗、
鳥和
魚最為常見。大多數寵物在主人那裡會受到很好的對待,也有少數主人
虐待動物。由於人們對寵物的需求很大,導致市場的出現,但許多動物從野生到達市場如
鳥類貿易市場之前,會導致不必要的死亡。
寵物一般是
哺乳綱或
鳥綱的動物,因為這些動物
大腦比較發達,有的大腦能相當於3至5歲左右的幼兒的大腦,所以容易和人交流。但其實人可以把所有種類的動物變成寵物,包括
魚綱、
爬行綱、
兩棲綱甚至
昆蟲,不過一般寵物都是體型比較小的動物。寵物的內容也隨人們的認知的生態的變遷而變化,以前許多作為寵物飼養的動物,由於貿易需求而導致物種本身的瀕危,這些動物已經不再適合作為寵物。適合做寵物的物種往往是人工繁殖成熟,容易控制活動範圍,不會對野生種群造成威脅的種類。
法律定義- 臺灣動物保護法將寵物定義為:「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並規定不得因「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而被宰殺、販賣。
[編輯] 動物寵物以下列出的是作為寵物飼養的種類,某些物種的貿易對野生種群有一定危害,並不鼓勵飼養。
[編輯] 哺乳類[編輯] 魚類[編輯] 鳥類[編輯] 兩棲類[編輯] 爬行類[編輯] 昆蟲類[編輯] 動物寵物的其他用途動物被人馴化成家養寵物,其用途或目的不只是為了消除人的孤寂或相伴人
娛樂,還有其他各種用途,如各種各樣的
工作犬。工作犬因為市場需求所以種類很多,如
導盲犬,專門幫助
盲人領路;有看門犬,如農戶家門前栓的大
狼狗等。這些工作犬通常也被視作是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