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一般是指
人为了消除孤寂或
娱乐的目的而豢养的小型
动物,其中
猫、
狗、
鸟和
鱼最为常见。大多数宠物在主人那里会受到很好的对待,也有少数主人
虐待动物。由于人们对宠物的需求很大,导致市场的出现,但许多动物从野生到达市场如
鸟类贸易市场之前,会导致不必要的死亡。
宠物一般是
哺乳纲或
鸟纲的动物,因为这些动物
大脑比较发达,有的大脑能相当于3至5岁左右的幼儿的大脑,所以容易和人交流。但其实人可以把所有种类的动物变成宠物,包括
鱼纲、
爬行纲、
两栖纲甚至
昆虫,不过一般宠物都是体型比较小的动物。宠物的内容也随人们的认知的生态的变迁而变化,以前许多作为宠物饲养的动物,由于贸易需求而导致物种本身的濒危,这些动物已经不再适合作为宠物。适合做宠物的物种往往是人工繁殖成熟,容易控制活动范围,不会对野生种群造成威胁的种类。
法律定义- 台湾动物保护法将宠物定义为:「指犬、猫及其他供玩赏、伴侣之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并规定不得因「为肉用、皮毛用,或喂饲其他动物之经济利用目的」而被宰杀、贩卖。
[编辑] 动物宠物以下列出的是作为宠物饲养的种类,某些物种的贸易对野生种群有一定危害,并不鼓励饲养。
[编辑] 哺乳类[编辑] 鱼类[编辑] 鸟类[编辑] 两栖类[编辑] 爬行类[编辑] 昆虫类[编辑] 动物宠物的其他用途动物被人驯化成家养宠物,其用途或目的不只是为了消除人的孤寂或相伴人
娱乐,还有其他各种用途,如各种各样的
工作犬。工作犬因为市场需求所以种类很多,如
导盲犬,专门帮助
盲人领路;有看门犬,如农户家门前栓的大
狼狗等。这些工作犬通常也被视作是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