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cmcarp91 于 2010-06-24 20:09 发表的 : 法律讨论版的大大们真的对刑法比较有兴趣!!(题外话) 回应一下冰大的质疑 我个人之所以认为 因果关系肯定说相对可采的基础在于~对行为人不法意志的完全评价~ 以上开之例说明:如果采因果关系否定说所得的结论会是100个帮助既遂 如果采因果关系肯定说所得的结论会是99个未遂与1个既遂 大大认为哪一个结论比较能完全评价行为人的不法意志呢? 其实刑法是门社会科学本来就容有不同意见但重要的是说理必须前后一致,我之所以对多数说产生质疑即在于其说理的前后不一,很多时候常常没道理的先立原则在设例外..... 如此而已!!
下面是引用 cmcarp91 于 2010-06-24 20:44 发表的 : ii大过奖了~~我承受不起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