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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yong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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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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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刑法問題...
甲一日路過街頭,看到小混混A.B兩人正以球棒毆打被害人C,
雖有救人之意但手無縛雞之力,
遂以圍魏救趙之計打破A.B停放路邊車輛之玻璃
A.B兩人見狀乃拋下被害人C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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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14 22:17 |
yosuke52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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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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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題意很明顯甲是為了救人之意嚕!
所以可以討論阻卻違法性的事由!
請翻閱法條第24條的內容你就可以知道答案了!
至於你第二個疑問我覺得你說錯了!
題目出現"雖有救人之意但手無縛雞之力"
代表甲的主觀上面存在救C的意思阿!
而客觀上面所為的行為是為了救C!
所以是主張緊急避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15 08:03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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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可能主張正當防衛(參考林山田刑總)

至於為何不主張緊急避難,是因為主張緊急避難對行為人甲比較不利,如果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當然優先主張正當防衛,所以與其說應該主張正當防衛,其實就是說優先主張正當防衛,如果正當防衛不能主張再去討論緊急避難還來得及。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15 20:31 |
yongyong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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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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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於 2012-05-15 20:3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學說可能主張正當防衛(參考林山田刑總)

至於為何不主張緊急避難,是因為主張緊急避難對行為人甲比較不利,如果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當然優先主張正當防衛,所以與其說應該主張正當防衛,其實就是說優先主張正當防衛,如果正當防衛不能主張再去討論緊急避難還來得及。



先謝謝樓上兩位大大的回覆
小弟有一點點不懂的地方是....主張緊急避難對行為人甲比較不利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正當防衛 以及 緊急避難的 法律效果不都是不罰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15 22:14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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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要件不同啊
主張緊急避難的要件是比較嚴格的,而當正當防衛情狀發生時因為已經是有現在不法的侵害,在維護法秩序的要求下,行為人的正當防衛行為原則上是只需要符合必要性要件而不必法益衡量的。

比如A準備強制性交B,由於強制性交只是侵害性自主權,如果你主張緊急避難,代表你只能轉嫁相當於該侵害的法益而已。
可是如果主張正當防衛,那B即使因防衛行為在符合最後手段性的原則下而殺死了A(生命權),也是可以阻卻違法的!所以能主張正當防衛的時候當然要優先主張正當防衛啊。

換成日常語言,既然可主張以積極有效的行為排除拒絕別人的侵害,何以還要去主張用消極不得已的方式來躲避危難。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5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15 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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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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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才推L大+1

看題目,就先把緊急避難給忘了表情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15 23:18 |
tnb0696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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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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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謝謝啦...我也受教了...


King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16 08:22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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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1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2-05-16 10:06 |
yongyong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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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L大的回覆 小弟了解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16 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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