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刑事訴訟法所指之犯罪被害人?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832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hiaushan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求助] 刑事訴訟法所指之犯罪被害人?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下列之人何者為刑事訴訟法所指之犯罪被害人?
(A)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侵占公司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9-25 15:25 |
dbgt
級別:
路人甲
x0
x6
分享:
▲
▼
你好,個人淺見
犯罪被害人,指因犯罪直接受有損害之人,其法益因他人之犯罪
而直接被侵害者而言
(A)有限公司本身是法人,他才是公司財物所有權之人
(D)祭祀公業有分為已登記為法人及未登記為法人之非法人團體兩種
x
0
[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9-26 05:48 |
shiaushan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如果祭祀公業登記為法人的話,不也跟(A)一樣了。
所以還是不懂為什麼會(D)?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9-26 13:02 |
dbgt
級別:
路人甲
x0
x6
分享:
▲
▼
【裁判字號】:74年台上字第6465號
【裁判案由】:背信
【裁判日期】:民國 74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要旨】:
祭祀公業之財產,應為該公業派下員所公同共有,故若因犯罪對於共有權
利有侵害時,無論該權利為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其共有人中之一人,均
不得謂非犯罪之被害人,自得提起自訴,此觀本院三十年上字第八號判例
自明,至於本院三十一年上字第四八三號判例,係就族中祀產之經管人 (
非直接被害人) 得否提起自訴而論,與本件之情形有別,原判決誤引該判
例,自屬適用法規不當之違法。
x
0
[3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9-26 21:35 |
shiaushan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了解了。謝謝!
x
0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9-27 17:45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因為這題是舊法時的題目,在祭祀公業條例還沒立法前,祭祀公業原則上被視為不是法人,而在民事法方面,普通法院原則上以類似合夥的方式來處理民事法方面的問題,所以普通法院的見解會認為由有派下權之派下員所共有。
但本題如在現在,因新法已經施行了,此時正如dbgt 大大所述,要區分2種不同情形而會有不同結果。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0
[5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9-28 18:58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55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