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80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angli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行政法问题
依商业登记法第 29 条第1 项第2 款之规定,商业登记满6 个月尚未开始营业者,
其所在地主管机关得依职权、检察机关通知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或废止其商业
登记或部分登记事项。A 向甲县政府申请商业登记,经其核准登记,并于核准函中
表示,A 应于6 个月内开始营业,否则将废止其商业登记。嗣A 并未于6 个月内开
始营业,甲县政府拟废止其商业登记。问:甲县政府废止A 之商业登记之法律依据
为何?请依据行政程序法之规定說明之。(25 分)

[此文章售价 0 雅币已有 4 人购买]
若发现会员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财富,请立刻举报,我们会对会员处以2-N倍的罚金,严重者封掉ID!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5-04 00:49 |
mui猫草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依行政程序法第92条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系属行政处分,故甲县政府依据商业登记法核准A之商业登记之行为为一行政处分。
甲县政府依商业登记法第29条第一项第二款于核准函中明定A应于六个月内开始营业,依行政程序法第93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甲为核准登记之行政处分为附负担之行政处分。
行政程序法第123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附负担之行政处分,受益人未履行该负担者,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处分,得由原处分机关依职权为全部或一部之废止。故A未于六个月内开始营业,履行其负担,甲县政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条第一项第三款废止A之商业登记。

以上是我边看法条写出来的,不知道你找到答案了没?能说说你找到的解答吗?


mu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9-28 21: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270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