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5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ili168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疾病] 尿道癢癢,台商心慌慌
近來門診發現有不少台商,因感覺尿道搔癢,在大陸當地抽血檢查,被告知罹患"衣原體"尿道炎,因患者大部分皆是初次聽到此專有名詞,故而回台焦急求醫,想儘早確定病因為何。

書田診所泌尿科主任醫師洪峻澤指出,由於兩岸醫學名詞的使用習慣差異,才會衍生出同一疾病有不同的稱呼。大陸所謂的「衣原體」,在台灣就是「披衣菌」(chlamydia),是目前最常見的非淋病尿道炎的致病菌,它常與淋病尿道炎同時感染,六成的淋病患者會同時感染披衣菌,也就是「中雙鏢」,但披衣菌潛伏期較淋病為長,約2至6週,並常在淋病治癒後數週,產生尿道不適及搔癢的症狀,尿道分泌物通常不多。

洪峻澤提到,目前已知的披衣菌共有三種,分別為砂眼、肺炎及鸚鵡披衣菌,只有前二種對人體有威脅,其中以砂眼披衣菌(chlarnydia trachoma)為害最重,它除了會感染眼結膜造成砂眼之外,更是導致性病及不孕症的主因。

症狀方面,洪峻澤表示,披衣菌尿感染的症狀男女大不同,男性常見症狀包括:排尿疼痛、少許尿道分泌物、尿道開口處有刺激症狀,但有50%的男性患者沒有症狀,若未及時治療,除了有傳染性伴侶的問題之外,也會導致附睪炎和男性不孕症。

女性的披衣菌尿道感染更麻煩,常見症狀則有排尿不適、陰道分泌物增加(俗稱白帶)、下腹疼痛和骨盆腔發炎。根據統計資料指出,有60%會同時感染尿道和子宮頸,30%僅感染子宮頸,10%僅會感染尿道。但是令人憂心地是,有高達80%的女性患者,雖遭受感染但沒有症狀,如果沒有治療,極易演變成骨盆腔發炎和不孕,更是造成性病散佈的主因。孕婦若有潛在的披衣菌感染,則會造成新生兒結膜炎、肺炎或其他呼吸道疾病,不可不慎。

臨床診斷方面,洪峻澤強調,目前可透過「細胞培養」、「血清抗體」及「DNA檢測」三種方式來診斷病況,其中「DNA檢測」不但可讓醫師精確對症下藥,更可偵測出沒有症狀的帶原者,減少性病的散播和不孕的遺憾。各診斷方法概況如下:

1.「細胞培養」-
這是因為披衣菌必需在人體活細胞內才能生長,無法在一般的培養基存活。此法雖準確,但昂貴、費時,無法應用在臨床上。

2.「血清抗體」-
由於感染後未必產生抗體,即使產生抗體也常在數週之後,一旦產生抗體又會在體內存在數月甚至數年;加上抗體無法區別菌種與感染部位,所以「血清抗體」無法用以確定診斷生殖泌尿道的披衣菌感染。根據文獻報告,美國有50%的正常成人,其體內「血清披衣菌抗體」呈陽性反應(即存在抗體),所以「血清抗體」僅供臨床診斷參考,不可據以作生死判。大陸由於醫療水準較落後,仍以此作為診斷工具,無辜的台商自然而然就被當成代宰肥羊了。

3.「DNA檢測」-
這是上世紀末才發展出的核酸偵測技術(聚合脢鏈索反應PCR),用精準的DNA探針,挑出一段披衣菌DNA,先複製放大,再比對確認,其偵測率超過95%,男性驗尿,女性驗尿及子宮頸分泌,迅速精確,至此披衣菌的臨床診斷總算才有突破。

至於那些人應該要接受披衣菌檢查呢?洪主任認為有以下3種情形之民眾需特別注意:1.尿道炎久治不癒者。2.尿道不適,卻查不出病因者。3.性伴侶有披衣菌感染者。

最後,洪峻澤主任呼籲,男性披衣菌尿道炎患者會有輕度排尿疼痛和少許尿道分泌物,潛伏期約2~6週,約50%沒有症狀,若未治療,除了會傳染性,還會導致附睪炎和男性不孕。女性則有80%受感染者沒有症狀,除了演變成骨盆腔發炎和不孕,更是造成性病散佈的主因,不可不慎。因此,洪峻澤醫師也特別針對『如何預防披衣菌感染』,提出以下4點建議給大家參考並遵守,共同來為你我的健康把關,各建議如下:1.嚴拒不明來歷的性伴侶,萍水相逢一夜情最危險。2.不接觸並全程使用保險套。3.單一性伴侶。4.鼓勵性伴侶雙方定期接受性傳染病篩檢。



【心得感想】:
我認為還是不要濫交的好,以免染上一些不必要的疾病!


[ 此文章被lili168在2005-12-21 19:23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26 16:1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30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