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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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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國軍演習致房屋受損,可以申請 國家賠償 嗎 ?
因 國軍演習 房屋受損 可以申請 國家賠償 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2 16:06 |
airflash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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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絕對可以。
方法一:
1.請依據國賠法第二條向國賠義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2.請你與國賠義務機關雙方先行協議,協議不成在據此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民訴途徑)
方法二:
直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八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行政訴訟途徑)

目前,兩種途徑都需先繳交訴訟費用,所以皆可以採用,但提供簡單建議:
1.請依據方法一,先與賠償單位協商,若協商成功即可成為執行名義,沒有訴訟費用先繳交之問題。
2.若然真的協商不成,在依據民事訴訟程序,依據國賠法提出損害賠償之訴即可。


天秤之兩端,太極之黑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2 17:02 |
we0935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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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的見解~跟版大有點不一樣...因為...國家賠償~是因為公務員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才能提出~
依照此位大大的例子~他是因為[國軍演習...以致房屋受損..]~國軍演習他應該是定位成[合法的行為]
並不是因為國軍演習...{違法}~~~做出的行為...所以小弟覺得是~只有民事侵權賠償的可能..

因為我記得~合法的是補償~不合法的才是賠償~故!此題應是屬於[補償]


以上是小弟的見解~僅供參考~如果有錯~請指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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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僅供參考~小弟依舊在學習中...請大家多多指教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2 18:18 |
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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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不行,理由和we0935op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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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2 18:31 |
06110606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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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國賠法裡的國賠好像是要因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才可以~~
所以我個人也覺得好像不能國賠耶~~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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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2 18:36 |
akol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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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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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也是不能賠償耶
理由也是非違法行事
因此應該也是補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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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12 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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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一個小小的思考空間:

國賠成立的要件並非單單僅只公法上的行為是否合法
最重要的是公務員的行為是否有過失之虞
加上訴訟程序上舉證責任的倒置始然,只要該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
無法舉證自己無過失,該國賠案件是會成立的喔
民事程序的話,如果依據184侵權行為求償的話
舉證是要由人民自己負責,這兩種法律在立法論上的意旨不同

總之,一般而言
選擇題沒有任何疑問的,上述大大們的推論完全正確
但是申論題的話,印象中有某些學說主張並非如此喔^^...如果說理不周請包涵


天秤之兩端,太極之黑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2-13 13:31 |
nacre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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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謝謝副版主周詳的說明,
這讓我覺得自己的思考太直線,而書也唸的太不深入了,
需再加油才是.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3 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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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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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因時間緊迫,可見還需繼續努力。
目前只能先把行政法,有關選擇題,先迅速的打擊,外加迫害一遍
關於申論題部分,記得賴老師(賴農惟)在課堂上,有部分提到
我是簡記之~~~~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13 14:39 |
s900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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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法的公務員指廣義的公務員~軍人也算

如果演習任務中並沒有把"人民的房屋給毀損"

那應該也算是過失

不然只要演習所照成的毀壞都不算國賠法嗎?

如果改成人員傷亡也是補償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4 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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