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0nobu131een於2007-12-21 23:55發表的 職業傷害問題:
親戚在水電行工作在工作作業中受傷
想詢問一些問題
受傷情況為右手骨折 治療時間預沽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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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傷害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且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所以如以1/1~2/28日這段期間,公司應該要給你全薪才對,而且很不巧的是,你和公司已於20日起終止僱傭關係,否則即使你因傷請假不能去上班,雇主還是該繼續付你這段期間的工資,最長兩年。
2.從你文中不知,你是否已經用職業傷害門診單去看門診,因可得到了部分負擔的減免,但除了職業傷害門診單,你也可以請領勞保的傷病給付喔!!不是只有住院才可以請領,以你的情形來說,門診也可以!!
可以請醫生開診斷書,註明你哪幾天有去看診,然後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附上你存摺封面影本,蓋私人章,最後拿回原公司蓋大小章,寄到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同一傷病第一次申請會扣掉前三天,從第四天開始請領,第二次申請就不會扣除了。
建議你先就目前有看過門診的部分提出申請,在第一次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申請成功後,來勞保局以個人身分繼續加保,這樣至少在還沒有找到工作前,可以繼續拿職業傷害門診單去看門診,有看門診的這段期間,也可以繼續請領傷病給付。
不過繼續加保的話,要自行負擔50%的保費喔!!就算你沒有繼續到勞保局加保, 在退保一年內,你還是可以繼續請領傷病給付!!
3.照你文中所述,骨折部分有遺存後遺症,而這後遺症可能導致你工作不便,建議等你復建完,症狀固定時,詢問醫生是否符合殘廢給付請領的資格,如果符合,來勞保局拿殘廢診斷書請醫生開立,可以申請到一筆補助!!
傷病給付表格下載處: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18
職業災害繼續加保表: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9846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9847殘廢給付表格下載處: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