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0nobu131een于2007-12-21 23:55发表的 职业伤害问题:
亲戚在水电行工作在工作作业中受伤
想询问一些问题
受伤情况为右手骨折 治疗时间预沽2个月
.......
1.根据劳动基准法第59条规定,劳工因遭遇职业灾害而致伤害时,雇主应补偿其必需之医疗费用,且劳工在医疗中不能工作时,雇主应按其原领工资数额予以补偿。
所以如以1/1~2/28日这段期间,公司应该要给你全薪才对,而且很不巧的是,你和公司已于20日起终止雇佣关系,否则即使你因伤请假不能去上班,雇主还是该继续付你这段期间的工资,最长两年。
2.从你文中不知,你是否已经用职业伤害门诊单去看门诊,因可得到了部分负担的减免,但除了职业伤害门诊单,你也可以请领劳保的伤病给付喔!!不是只有住院才可以请领,以你的情形来说,门诊也可以!!
可以请医生开诊断书,注明你哪几天有去看诊,然后填写伤病给付申请书,附上你存摺封面影本,盖私人章,最后拿回原公司盖大小章,寄到劳保局申请职业伤害伤病给付。同一伤病第一次申请会扣掉前三天,从第四天开始请领,第二次申请就不会扣除了。
建议你先就目前有看过门诊的部分提出申请,在第一次职业伤害伤病给付申请成功后,来劳保局以个人身分继续加保,这样至少在还没有找到工作前,可以继续拿职业伤害门诊单去看门诊,有看门诊的这段期间,也可以继续请领伤病给付。
不过继续加保的话,要自行负担50%的保费喔!!就算你没有继续到劳保局加保, 在退保一年内,你还是可以继续请领伤病给付!!
3.照你文中所述,骨折部分有遗存后遗症,而这后遗症可能导致你工作不便,建议等你复建完,症状固定时,询问医生是否符合残废给付请领的资格,如果符合,来劳保局拿残废诊断书请医生开立,可以申请到一笔补助!!
伤病给付表格下载处: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18
职业灾害继续加保表: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9846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9847残废给付表格下载处: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