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40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hank51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遺產分配問題
我哥實在是很混 混到我沒話說 一肚子火
問題是父親的遺產扣除貸款以及喪葬費用剩餘"不方便說"
假如以100萬來算
我們家庭有大哥、大嫂、我、小妹一共4人
在網路看到的是"直屬"才能分配到 大嫂算不算?
如果不算...怕他有話要說了...
嫂子他想要分是不是拿我哥分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3 10:12 |
Amoeb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06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父親死亡除了子女以外還有一名共同繼承人--父親的配偶,
所以你父親的遺產應由--父親的配偶、大哥、你、小妹一共4人來分配,
你大嫂沒有繼承權,合先敘明。
至於你後面的敘述,我看不懂無從建議。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8-01-03 13:25 |
chaodetest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遺產分配有時還真是讓人頭疼﹗我簡單說一下遺產分配給你聽,如果還有問題,在提出來大家討論一下﹗
1.首先說你大嫂的問題:
依據民法
第967條: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第1141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首先看967條第1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所以從你父親來看,你、你哥、你妹,都是己身所從出(從你父親角度看),所以你們是你父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你父親對你們而言,就是己身所從出(從你們角度看),就是你父親是你們的直系血親尊親屬,這很好理解。
再從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你父親角度來看,你大嫂就是他血親(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配偶,所以你大嫂只是直系姻親卑親屬。
最後看1138條,所列出來的4個順序,如果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話,後順序的就沒有繼承權。而1138條僅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有繼承權,而你大嫂是直系姻親卑親屬,所以你大嫂對你父親的遺產,並無繼承權。既然沒繼承權,你大嫂當然不能分遺產,也沒有所謂的分你大哥所繼承的一半。即便你大嫂想分,你們可以完全不理她。
2.你說〝我哥最近幫他們2個加碼投資型保單"超額"投資總數超過當時算分配3人的量。
你說的幫他們2個加碼投資型保單,哪2個﹖是說你大哥跟大嫂2個嗎﹖如果是的話,投不投保是你大哥自己的問題啊﹗這不關你們的事,可是如果連著你說的〝投資總數超過當時算分配3人的量〞,是啥意思我不太懂﹖是指說,投保金額用你們繼承所來的錢去投保嗎﹖
關於這,首先:
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第1152條:前條公同共有之遺產,得由繼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依據上述3條民法條文,你父親的遺產,是你哥、你、你妹3人公同共有,可由你哥一人管理,但是你們必須同意。而你們也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錢是可分的,所以你們的錢就是你們的,你大哥當然沒有權利處分,去跟他要回來,把錢分清楚比較好。
至於當初你父親的存款全都在你大哥那邊,我不知道當初你們是不是有委任你大哥處分那筆錢還是有啥約定﹖
即使有,你也可以依據民法第549條: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叫他把你們的錢還給你們﹗委任跟公同共有這部分還有許多規定,就不說明了﹗反正先要求分割遺產,把錢要回來分清楚比較好。誠如前面說的,你們繼承的部分,你大哥並沒有處分權,所以他投保是他的事,你們並無義務拿你們繼承的錢幫他付保險費。。
3.你說『我看過我父親的存摺剩餘不夠我跟妹分』『至於我哥存摺找不到無法核對資料』這2句話,我不太清楚,首先第一句話:我看過我父親的存摺剩餘不夠我跟妹分,表示你父親的存款並沒有移轉到你大哥的戶頭﹖可是你父親過世後不是應該去銀行辦理終結帳戶嗎﹖然後你哥存款找不到,無法核對資料﹖這句話解釋清楚我比較好判斷。
4.你說:就怕他說你要錢做什麼一直問下去問到傷感情,很擔心走到這步。
當然啦﹗這部分就見仁見智啦。我只能說,對於你父親的遺產,長痛不如短痛,盡早分清楚,不然以後要拿回來,反而更麻煩也更傷感情,除非你不拿回。
5.最後,你說:這一年當中我跟我妹花了他不少錢學費,保險費,車子,生活費,有人說生活費是應該拿的,但是拿了遺產之後不跟他算清很過意不去,我衣服跟生活必需品跟水電話費都沒跟他報過帳就是不想讓他有一家之主的壓力
我不知道你家現在有多少人,是還有你母親﹖你哥有孩子之類的﹖我問這就是因為牽涉到家長、家屬,或是有負扶養義務之人在,才比較好回答。雖然你說不想讓他有一家之主的壓力似乎可以表示他是家長,我會這樣問是因為,依據民法1115條,家長對家屬或是兄弟姊妹間是負有扶養義務的,而所謂的家長、家屬,不以是否血親為定,而是以是否以永久共同生活為必要,如果你年紀還小,上面亦無直系血親尊親屬,則你哥是有扶養你的義務。但是這是指你年紀很小而言。
依據第1117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所以你哥若是以家長或是兄弟姊妹的身份負扶養義務,也必須你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為必要。
故你上面說〝有人跟你說生活費是應該拿的〞這句話是...亂講的。你哥未必要給你生活費,還是要看實際情況來判斷。
大致上是這樣,如果還有問題大家在討論一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1-03 13:57 |
thank51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哇 看到2樓目瞪口呆 表情
原來只有配偶跟子女才能分配 小弟了解了

小弟先前說的投保超額是我哥他先前還債已用掉一半 加上他本身儲蓄也不怎好 投保總額超過他的那一份跟存款總額 剩餘百來萬從天而降 而剩餘遺產不足分給我跟我妹2人當時所分配的量 至於我爸帳戶很奇怪就沒有終止 銀行還有繼續支付利息

家裡只剩下我哥 大嫂 我 小妹4人 每次支付電費近萬 表情
我跟他們不同屋 也不想麻煩他 但是他總是麻煩我...帳單寄來不給我自己放在桌上也沒繳(他在郵局上班
當時我跟我妹還在念高職日校 就有所謂的生活費
現在都大一有小工作 就不想跟他拿錢 跟他拿錢心理感覺在乞討的樣子
我跟我妹都要拿到錢之後跟他算清過去1年跟他拿的錢 免的大嫂講%$#@*&

還是先把自己的拿回來比較重要
回想當年我跟我爸說:我不會花你的錢 要什麼我在想辦法。
當時以為我中年才會發生 想不到幾個月... 表情

以上小的大致說明 發現錢比情還麻煩可怕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3 22:0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6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