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41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cott2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其他]国家赔偿要件,帮帮忙:)
以下关于人民依国家赔偿法请求国家赔偿之要件,何者有误?(93退除役)
A公务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16 16:39 |
jesscomemall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A公务员系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     ---->既然依公权力行使职务,有问题当然找国家
B公务员行为不法               ------>因行使公权力但却非法侵害他人法益,理所当然要国赔
C公务员行为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力------>无庸置疑 = = 照样申请国赔
D公务员必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管它有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哪怕只是不小心也要照赔吧

ABC很直觉的就是可以申请,D的话 就算是非重大过失、不小心也要照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16 18:32 |
飞儿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   2   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者,谓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人员。
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
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
受损害者亦同。
前项情形,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二项来看是因故意或过失,所以答案是选D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感谢回文!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17 08:02 |
s0522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5 鲜花 x8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谓过失有分抽象轻过失、具体轻过失及重大过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4-25 09:25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是保障人民对国家求偿之权利

如果规定"重大过失"
相当于"故意"
对人民而言条件太为严苛
求偿几不可能

规定"过失"(把它想成"不注意")
则人民求偿之可能性大为提升矣
表情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29 23:4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74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