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2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ee55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緒]大意-制裁的問題(可選擇你會的題目來討論問題喔)
下列何者是制裁

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說明-拘提

針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之罰緩-行政罰-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2-23 09:32 |
ELISHA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鮮花 x12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說實在的
我看不懂你的問題
你要問的是???? 表情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23 13:26 |
kb19791109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鮮花 x1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列何者是制裁
如果要說定義你一定會聽不懂。
什麼叫「制裁」呢?妳就這樣想.....制裁是一種會「痛」的處罰,因為某種原因,
而公權力處罰你,就叫制裁了,如果還不懂,以下這四種,我來解析一番。
一、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說明-拘提----拘提你來說明,是不是說明完,就讓你回家了
會抓你去關嗎? 不會呀,所以這不叫制裁。
二、針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之罰緩-行政罰-簡言之,警察開你罰單,你會不會痛呢?
不會嗎? 你罰單上的錢不用繳嗎? 繳了不就痛了,所以這叫「制裁」(當然如果你是很有錢的人,你
可以不選,我也沒意見)
三、基於預防緊急避難 強制拆除危險建築物-----keyword就是「預防」,看到那兩個字,一定
不是制裁。
四、警察強制檢查証件,是不是檢查完就讓你走,你一定會說有「強制」呀,對!!!!!
但「強制」不等於「制裁」這是基本觀念,一定要會!!!
所以本題解完 表情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2-23 14:50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制裁是指針對行為人違反法律的行為加以懲罰

1.拘提係依訴訟法上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場的類似強制執行的處分,由於該犯罪行為人並沒有違反實體法上的規定,所以法律並沒有懲罰的意思,只是為了要進行訴訟程序的必要行為而已,該拘提被視為一種處分而不是制裁。

2.基於預防緊急避難強制拆除危險建築物,也並沒有非難當事人為違法行為的意思,雖然當事人因此受到了不利益的處分,但不是因為當事人做了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而使得法律想要懲罰他。所以該不利益處分並不被視為懲罰,所以並不是制裁。

3.為了特定目的強制駕駛人停車查驗證件,理由也同上,並不是對當事人的懲罰,蓋當事人並沒有值得懲罰的行為。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23 20:33 |
terry41414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樓上的好清楚阿 ,感謝....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24 00:0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79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