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1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ee55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绪]大意-制裁的问题(可选择你会的题目来讨论问题喔)
下列何者是制裁

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说明-拘提

针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行为之罚缓-行政罚-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3 09:32 |
ELISHA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鲜花 x12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说实在的
我看不懂你的问题
你要问的是???? 表情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23 13:26 |
kb19791109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鲜花 x1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列何者是制裁
如果要说定义你一定会听不懂。
什么叫「制裁」呢?你就这样想.....制裁是一种会「痛」的处罚,因为某种原因,
而公权力处罚你,就叫制裁了,如果还不懂,以下这四种,我来解析一番。
一、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说明-拘提----拘提你来说明,是不是说明完,就让你回家了
会抓你去关吗? 不会呀,所以这不叫制裁。
二、针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行为之罚缓-行政罚-简言之,警察开你罚单,你会不会痛呢?
不会吗? 你罚单上的钱不用缴吗? 缴了不就痛了,所以这叫「制裁」(当然如果你是很有钱的人,你
可以不选,我也没意见)
三、基于预防紧急避难 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keyword就是「预防」,看到那两个字,一定
不是制裁。
四、警察强制检查证件,是不是检查完就让你走,你一定会说有「强制」呀,对!!!!!
但「强制」不等于「制裁」这是基本观念,一定要会!!!
所以本题解完 表情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3 14:50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制裁是指针对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行为加以惩罚

1.拘提系依诉讼法上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场的类似强制执行的处分,由于该犯罪行为人并没有违反实体法上的规定,所以法律并没有惩罚的意思,只是为了要进行诉讼程序的必要行为而已,该拘提被视为一种处分而不是制裁。

2.基于预防紧急避难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也并没有非难当事人为违法行为的意思,虽然当事人因此受到了不利益的处分,但不是因为当事人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使得法律想要惩罚他。所以该不利益处分并不被视为惩罚,所以并不是制裁。

3.为了特定目的强制驾驶人停车查验证件,理由也同上,并不是对当事人的惩罚,盖当事人并没有值得惩罚的行为。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23 20:33 |
terry41414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楼上的好清楚阿 ,感谢....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24 00:0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5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