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pinkrabbit 於 2010-02-03 10:16 發表的:
甲為A車所有權人,乙無權代理將該A車賣予善意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間雙方合意 【B】是否返還應由乙意思表示 【C】丙為善意第三人應受善意受讓制度保護 【D】丙為善意第三人,但甲仍得請求返還
答案D
此題考善意受讓,乙雖然沒有移轉所有權之權利,丙仍取得A車所有權。此買賣由乙丙間雙方合意成立,但物權效力未定,是否返還應由甲所有權人為之。
而C選項應改為丙為善意第三人"得"受善意受讓制度保護,比較正確一點,因為善意受讓有例外之情形(第949條),而D選項甲仍得請求返還,但丙可以以善意受讓與之對抗。故選擇D。
甲在滿二十歲前十天,未經父母乙丙允許報名參加丁駕駛補習班,並已交定金。丁事後發現甲尚未成年,乃傳真乙丙請其承認。乙丙因赴越南談生意,於兩週後回國時立即電告丁表示承認甲的行為。請問此一承認: 【A】效力未定 【B】得撤銷 【C】有效 【D】無效
答案D
甲差10天即成年,但其父母親之承認於14天後才表示,而甲在這之前已經有行為能力了,故此承認無效。
ps.本來是想知道解答的,但遲遲未有答案,只好試著自己解題,有誤請糾正。
所以第一題 並不是第三人為善意受讓人 所以權人就不能主張返還 只是第三人用善意受讓對抗 所有人要求返還也徒勞
第二題還是不解 受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契約未經法代同意 效力未定 既然在未成年時訂定 限制行為效力人行為能力怎會在事後有追及效力 能追及的只是
法代事後承認而溯及生效吧 既然法代承認 這契約就該生效 所以我還是不懂此題考點 望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