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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2-24 23:23 發表的 : 對於實務見解適用想像競合單一性,只能說~效力適用的時間太早,用錯地方還理所當然
下面是引用 芸淡風清 於 2010-02-25 10:07 發表的 : 哇~哇~ 一個法律問題有不同的答案 所以基本上是以行為人的決意來看嗎? 昏了!昏了!昏~了~ 再看完一次,突然覺得 想像競合好像很容易跟不罰前/後行為撞到 看來,這兩個只能留一個在刑法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