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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10-02-24 23:23 发表的 : 对于实务见解适用想像竞合单一性,只能说~效力适用的时间太早,用错地方还理所当然
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10-02-25 10:07 发表的 : 哇~哇~ 一个法律问题有不同的答案 所以基本上是以行为人的决意来看吗? 昏了!昏了!昏~了~ 再看完一次,突然觉得 想像竞合好像很容易跟不罚前/后行为撞到 看来,这两个只能留一个在刑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