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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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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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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總-山難

【角色】
甲:登山家
乙:登山家兼魔術師
【劇情】
甲、乙挑戰攀登某高山,卻因故被困於陡峭山壁上的一塊小平地。經過數日,甲發現存糧已經不足兩人撐到救難隊的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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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9 10:29 |
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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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殺人未遂
乙 不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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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60 (by 12191219) | 理由: 答案太簡單扼要(很難評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9 10:32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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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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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可否主張緊急避難?
2.乙對甲有無保證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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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9 11:41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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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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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殺人未遂
2.緊急避難
3甲=殺人未遂但可阻卻違法


1.不作為殺人未遂(危險共同體)
2.期待可能性
3.乙=殺人罪不作為犯但可減免罪責

應該是這樣吧!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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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3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3-09 11:45 |
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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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3-09 11:4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1.甲可否主張緊急避難?
2.乙對甲有無保證人地位?


1.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2.有保證人地位

我只剩下選擇題的功能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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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9 12:23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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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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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好像可以不用說明理由耶!
那,我只剩下是非題的功能!
支持麥大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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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3-09 14:00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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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愚見如下:
甲之部分
一構成要件上甲殺人未遂
二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且可以完全阻卻!!!
 1當然就緊急避難過不了關,原因乃法益為等價之下不具備優越性
 2然而,幾乎有一種東西叫做"義務衝突"甲可以適用,為法益等
  價關係之作為與不作為之情態出現;其法律效果故可完全阻卻違
  法性
三結論,甲之行為不成立犯罪

乙之部分
一就題意以不作為犯適用"危險共同體"說明
 1危險共同體處要列為不作為犯之身分要件其一,其認定乃基於特
  性信賴基礎,準此,甲乙梁人雖然皆可以危險共同體認定互為保
  護者保證人,惟,一個如此破碎的團體會有特別信賴關係不無疑
  義~
 2依管見認為,以特別信賴關係為事由之下,乙不負保證人地位,
  故毋庸履行作為義務
(附帶說明:當然小的見解非僅有上述以特別信賴關係為斷,仍有其短見
於欠缺期待可能性而阻卻責任要件;且單純294以遺棄罪的話,不妨試
一試有無適用新刑法294之1之情形)
------------------>今天就這樣吧...退~~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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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3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9 15:04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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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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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294
應該是這樣子表情
但總覺得乙還是有保證人地位

因為寧可人負我.我也不負人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3-09 15:25 |
芸淡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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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一下話,危險共同體不是須有長期性質的嗎?
感覺甲乙好像是半路遇到,然後:走!咱倆一塊登山去!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09 16:58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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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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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又來插花了。
小的以為乙在本題應該討論不純正不作為犯?是吧?
不純正不作為犯好像應該是結果犯?是嗎?
殺人罪也是結果犯?對嗎?
甲沒死,為什麼要討論出乙有保證人地位,而認為乙有殺人罪?

以上又是小自己亂想的~~~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3-09 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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