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40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客觀歸責理論

客觀歸責理論中,製造且實現法所不容許之風險,則結果可歸責於行為人之行為。
換言之,若「非」製造且實現法所不容許之風險,結果即不可歸責。
其中,「非......」包括容許的風險、降低風險等,而降低風險,似乎又與合法化是由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8-14 15:14重新編輯 ]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14 10:41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因為,客觀歸責理論在於不法之實現,若是用二皆論去論不法為第一階為『不法』
為客觀審查之對象!!換言之,若是用二階論不法所涵蓋之範圍全可適用客觀歸責
理論之審查~~

考試的話,直接以創造風險之不法與合法,而對於客觀上侵害之行為判斷可歸責性
即可,因為不管是容許風險或降低風險都是法所容許的
---------以上為敝人之亂說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8-16 07:26 |
bobby650310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3.E發現出國的鄰居F家中瓦斯沒關,打破窗戶進去關瓦斯。【推測的承諾(o) 、降低風險(o) 】

應該是緊急避難比較適合吧...
避免大眾生命法益被侵害(瓦斯沒關.可能引發大爆炸)
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法益.(打破鄰居F家中窗戶進去關瓦斯)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18 15: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6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