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法]客观归责理论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401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冰咖啡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863
分享:
▼
x
0
[求助] [刑法]客观归责理论
客观归责理论中,制造且实现法所不容许之风险,则结果可归责于行为人之行为。
换言之,若「非」制造且实现法所不容许之风险,结果即不可归责。
其中,「非......」包括容许的风险、降低风险等,而降低风险,似乎又与合法化是由有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8-14 15:14重新编辑 ]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14 10:41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
因为,客观归责理论在于不法之实现,若是用二皆论去论不法为第一阶为『不法』
为客观审查之对象!!换言之,若是用二阶论不法所涵盖之范围全可适用客观归责
理论之审查~~
考试的话,直接以创造风险之不法与合法,而对于客观上侵害之行为判断可归责性
即可,因为不管是容许风险或降低风险都是法所容许的
---------以上为敝人之乱说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1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10-08-16 07:26 |
bobby650310
级别:
小人物
x0
x39
分享:
▲
3.E发现出国的邻居F家中瓦斯没关,打破窗户进去关瓦斯。【推测的承诺(o) 、降低风险(o) 】
应该是紧急避难比较适合吧...
避免大众生命法益被侵害(瓦斯没关.可能引发大爆炸)
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法益.(打破邻居F家中窗户进去关瓦斯)
x
1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18 15:34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58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