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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轩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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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
1.连带债务人中一人,受确定判决败诉,而其判决非基于该债务人之个人关系者,
对于其它债务人之效力如何? 答案是不生效力?为什么败诉不生效力?
但連带债务人中一人,受确定判决,而其判决非基于该债务人之个人关系者,为他债务人之利益,亦生效力?为什么会亦生效力?

可以帮我解释举例一下吗?

2.连带债权中之一人有延迟者,他债权人亦其负责。?这是什么意思?
可以帮我解释举例一下吗?

3.第284条 带权之债务人,得向债权人中之一人,为全部之给付。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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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许轩维在2013-10-04 23:00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4 21:59 |
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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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许轩维 于 2013-10-04 21:59 发表的 民法: 到引言文
1.连带债务人中一人,受确定判决败诉,而其判决非基于该债务人之个人关系者,
对于其它债务人之效力如何? 答案是不生效力?为什么败诉不生效力?
但連带债务人中一人,受确定判决,而其判决非基于该债务人之个人关系者,为他债务人之利益,亦生效力?为什么会亦生效力?
可以帮我解释举例一下吗?
2.连带债权中之一人有延迟者,他债权人亦其负责。?这是什么意思?
.......

1.(民法275)
  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受确定判决,而其判决非基于该债务人之个人关系者,为他债务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                                    ↓                                                            ↓                       ↓
  (ABC有连带债务Z)  (A向法院诉讼而判决确定)  (A提出债Z均已清偿-->非只是A之债务,而是全体)-->生效

  (PS.也就是说,判决对他债务人整体有利-->生效;反之败诉就是不利-->不生效力)

  参考(民诉56)-->共同诉讼人中一人之行为有利益于共同诉讼人者,其效力及于全体;
                              不利益者,对于全体不生效力。

2.AB共同拥有一辆车,然后A租给C,并约定3天后某地还车,
 但是时间到了C要还给A,可是A却没有去拿(受领迟延),
    这时候C因为没地方放车,于是把车寄放在某室内停车场,
     而这停车费不只是A,连B都要负责。

3.(284)AB(连带债务人),欠C--10万,A可以直接付给C全部的10万,就等于全部清偿。
   (285)XYZ(连带债权人),借钱给甲,其中X也可以代替其他人跟甲要钱。

4.举例:A借钱给B,但是A跟B说债权已经让给C了,此时B就把钱拿给C。
    ↓         ↓           ↓                                     ↓
  (债权人) (债务人)   (让与人)                       (受让人)

  然而,因某原因A与C之间的让与无效,这时候A去跟B要钱,
  B可以主张已经把钱拿给C来对抗A。

5.甲跟乙有约定不得让与债权,但是却让与给丙,
   而丙(不知情之善意第三人)不知道甲跟乙之间有不得让与之特约,
   -->丙是不知情的第三人,所以甲让与给丙,有效!! 
  意即:甲与乙之不得让与之特约,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这题你会这样问代表题目没看清楚,你都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了,那答案自然也出现了,
  题目是问让与之效力-->代表是甲让与给丙的效力。

6.乙跟丙借钱,甲拿房屋帮乙当做抵押,通常甲会愿意帮乙担保而设定抵押权,
   大多是因为有不可分离之关系(例如夫妻,父子,兄弟..等),本题暂用甲夫乙妻来举例。
   然而今天冒出一个丁想帮乙承担债务(谜:可能是客兄><),这时候丙说OK之后,乙就退出债的关系了,
   而甲得知后,因为老婆都退出了,虽然从属于债权之抵押尚存在,但是甲就丁之担保,若不承认则消灭。

   可以参考(民法304)从属于债权之权利,不因债务之承担而妨碍其存在。
                                     但与债务人有不可分离之关系者,不在此限。
                                     由第三人就债权所为之担保,除该第三人对于债务之承担已为承认外,因债务之承担而消灭


7.这个意思应该是说甲跟乙都有欠对方钱,甲欠乙10万,乙欠甲8万
  清偿期到了的时候,甲可以直接主张抵销8万,只还乙2万。

8.假设甲跟乙借100万约定利息5%,
  则一年后,甲应该要还100万(本金)+5万(利息),但是甲只有80万不足清偿全部债额,
                                                            ↓
                                                      (数宗债务)

   则乙可以指定要先抵充利息或是本金之债务。



表情


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5 01:45 |
许轩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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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阿 大大

因为我真的觉得民法很多又很杂

因为第一次读法律的东西

很多法律用语都听不太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5 21:34 |
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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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许轩维 于 2013-10-05 21:3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感谢你阿 大大

因为我真的觉得民法很多又很杂

因为第一次读法律的东西

很多法律用语都听不太懂





我也是,一堆乱七八糟的,看都看没有...常常记到错乱表情


就彼此加油努力啰!! 表情


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5 21:44 |
许轩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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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ndy771027 于 2013-10-05 01:4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民法275)
  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受确定判决,而其判决非基于该债务人之个人关系者,为他债务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                                    ↓                                                            ↓                       ↓
  (ABC有连带债务Z)  (A向法院诉讼而判决确定)  (A提出债Z均已清偿-->非只是A之债务,而是全体)-->生效
.......


呵呵

你这样说我会感到不好意思

因为都是你帮我解决疑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5 22:56 |
许轩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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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有一题我很难懂 不知你会不会

1.民法第242条规定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债权人因保全债权,得以自己之名义,行使其权利。这是什么意思?

2.行使之结果,其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为什么利益是直接归属债权人?

3.债权人因行使代位与第三人之诉讼,其判决结果及于债务人?又是什么意思?

4.第三人不得以债权人之抵销抗辩对抗债权人?又是什么意思?

5.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时,第三人得以对于债物人之抗辩,对抗债权人?又是什么意思?

6.可知非指第三人得以对于债权人之抗辩,对抗债权人, 盖所行使者乃债务人权利,而非债权人自己之权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6 00:05 |
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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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我先画个简图 >//< 第一次试着放图,不知道有没有放成功


甲---->乙 箭头代表,甲向乙借钱。





1.民法第242条规定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
   债权人因保全债权,得以自己之名义,行使其权利。这是什么意思?

  例如:甲(债务人)欠乙(债权人)50万,然而丙又欠甲40万,
              而此时甲没有钱还乙,可是甲又不去跟丙要钱(怠于行使)
              ->这时候乙为了保全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叫丙还钱给甲。

2.行使之结果,其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为什么利益是直接归属债权人?

   -->这题怪怪的,行使之结果(A债权),
       感觉利益应该直接归属债务人(甲)才对,但是乙可以向甲要钱。

3.债权人因行使代位与第三人之诉讼,其判决结果及于债务人?又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说乙因为代位的关系提诉讼后,判决的结果会影响到甲吧。
       就是说A债权-->法院判应该执行-->会影响到甲       

4.第三人不得以债权人之抵销抗辩对抗债权人?又是什么意思?

  -->假设本题中,乙刚好又欠了丙20万(B债权),
       丙不能用乙欠的20万来抵销抗辩,因为乙提起的是A债权的诉讼。

5.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时,第三人得以对于债物人之抗辩,对抗债权人?又是什么意思?

  -->假设,甲也刚好跟丙借了10万(C债权),丙可以主张用50-10万去抵销。
       又或者,丙跟甲借的钱已经经过15年,可以对甲主张时效抗辩来对抗乙。

6.(1)可知非指第三人得以对于债权人之抗辩,对抗债权人, (2)盖所行使者乃债务人权利,而非债权人自己之权利?

  -->(1)就是在说第4题,第三人(丙)不得以对于债权人(乙)之抗辩,对抗债权人(乙)
       (2)接着说,因为乙所行使的乃是甲的权利(A债权),而不是乙的权利(B债权)。


昨晚很早就睡了,没有看到你留的题目 表情


[ 此文章被dandy771027在2013-10-06 21:41重新编辑 ]


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2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6 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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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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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稍微有些不同意见,请参考
参照借用楼上大大的图,甲为丙C债权之债权人,乙为甲B债权之债权人。

2.行使之结果,其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为什么利益是直接归属债权人?
本题前提为代位行使C债权,故甲为债权人,丙为债务人,乙为代位权人
乙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应请求丙(债务人)向甲(债权人)给付→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甲)

3.债权人因行使代位与第三人之诉讼,其判决结果及于债务人?又是什么意思?
这是民事诉讼法401条第2项的规定,不考民诉的不必深究。
简单的说,既判力及于实质(真正的)当事人。

4.第三人不得以债权人之抵销抗辩对抗债权人?又是什么意思?
小的认为本题应指:
第三人(乙)不可以以债权人(乙对甲)之抵销抗辩对抗债权人(甲)
即乙不得主张:因甲对乙亦有债务,请求丙直接对乙给付,作为抵销乙对甲之债权

5.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时,第三人得以对于债物人之抗辩,对抗债权人?又是什么意思?
小的认为本题应指:
债权人(乙)代为行使债务人(甲)权利时,第三人(丙)得以对于债物人(甲)之抗辩,对抗债权人(乙)?
即乙请求丙对甲给付,丙如主张对甲已为清偿,清偿之效力亦得对抗乙之请求。

6.(2)盖所行使者乃债务人权利,而非债权人自己之权利?
小的认为本题应指:
盖所行使者乃债务人(甲)权利,而非债权人(乙)自己之权利?

以上敬请指教。

另外小的觉得会造成混乱的原因应有可能是楼主未归纳问题的体系,不同的立足点,当事人的主体关系即有不同,本题似乎有这种情形。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6 22:52 |
许轩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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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ndy771027 于 2013-10-06 21:3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题我先画个简图 >//< 第一次试着放图,不知道有没有放成功

甲---->乙 箭头代表,甲向乙借钱。


.......


嗯~图有看到~感谢你

不好意思 第2题我打错了

是利益归属于债务人

我想问的是 为什么利益归属于债务人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6 22:56 |
dandy7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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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许轩维 于 2013-10-06 22:5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嗯~图有看到~感谢你

不好意思 第2题我打错了

是利益归属于债务人

我想问的是 为什么利益归属于债务人呢





因为乙跟丙要的是A债权,所以权益本来就是属于A(债务人)的,


因为是乙代位甲行使的权利,就是说帮甲跟丙要。


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6 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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