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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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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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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14-05-04 00:49 |
mui貓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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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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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係屬行政處分,故甲縣政府依據商業登記法核准A之商業登記之行為為一行政處分。
甲縣政府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一項第二款於核准函中明定A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甲為核准登記之行政處分為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故A未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履行其負擔,甲縣政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一項第三款廢止A之商業登記。

以上是我邊看法條寫出來的,不知道你找到答案了沒?能說說你找到的解答嗎?


mu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9-28 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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