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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甲欲杀乙 放火为之 甲误丙为乙家便放火烧丙家 此时乙在丙家 乙丙均死亡 试问甲刑责? Q2.甲乙欲合作杀丙 到了最后乙退出 但甲还是杀了丙 问甲乙刑责? ------------- 一、 甲放火杀人之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271条第一项杀人罪。 (一)刑法271条杀人罪,需有行为之故意及被害人死亡之结果。 (二)甲有杀人之故意,并以放火为手段着手实行,至乙、丙生死亡之结果。 1、甲误丙家为乙家而放火之行为,其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虽相违,惟甲主观认识上于乙家放火,客观事实上于丙家放火,所侵害之法益并无不同,属构成要件等价的客体错误,构成要件等价的客体错误并不阻却其故意的成立。 2、甲无阻却违法及阻却罪责事由。 3、一犯意、一行为,生二人死亡之结果,应依刑法第55条一行为而触犯数罪名之想像竞合论断。 甲放火烧屋杀人之行为成立刑法第55条、第271条第一项杀人罪之想像竞合犯。
第二题,请问题目就是这么写的吗?到了最后是指乙已经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却中途放弃(分担犯罪行为),还是与甲有犯意联络但还没着手实行即放弃(预备)? 若是后者,则乙可能成立杀人罪之预备犯,若是前者则可能成立杀人罪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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