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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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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司法四.五等-訴訟法大意事不是不考"行政訴訟"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7-03-14 15:34 |
寂寞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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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頌法概要」改成「刑事訴頌法概要與民事訴頌法概要」
這樣....有改到什麼嗎??? 表情
不就名稱而已,實際上本來就是如此了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3-15 01:27 |
高考巧克力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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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
感覺就像沒改呀!!
要考的內容不就是那樣???
有差ㄇ???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教育網 | Posted:2007-03-15 15:49 |
阿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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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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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高考巧克力於2007-03-15 15:49發表的 :
對呀!
感覺就像沒改呀!!
要考的內容不就是那樣???
有差ㄇ???
表情

往年的書記官考試,訴訟法概要只有考民訴和刑訴,幾乎是固定的!

但問題來了!司法五等考試的訴訟法大意一科,因為去年是第一次考,所以當時
坊間的書籍甚或是補習班也把行政訴訟法列入訴訟法大意中!
雖然在去年司法五等考試題目出來,只考了民訴和刑訴!根本沒有考行政訴訟法!
但:

在考選部還沒有把訴訟法大意的範圍限縮前,出題委員如果出行政訴訟法,能夠
說他出錯嗎?

我記得有人去考選部的意見看板問過,我沒有記錯的話,當時,考選部的回答的
內容意思大概是…如何命題是命題委員的權責範圍…也就是就算命題委員出行政
訴訟法,也是他的命題權責…

考選部把訴訟法的範圍限縮至民訴和刑訴,這樣對準備考司法五等的考生而言是個福音!


[ 此文章被阿晟在2007-03-15 18:11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霞客) | 理由: 對!改名的目的是為了限縮於民刑兩訴 排除行政訴訟.!!沒改名之前 是有權限出行訴的 三訴讀下來..亂死你.


暇滿人身寶,難得而易失,已得應善修,莫令空無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3-15 18:05 |
高考巧克力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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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哈~~~原來是這樣呀!!
果然看東西都沒看清楚
我那天把去司五說明會的資料拿出來看一看時
才懂~原來如此!!!
真是笨笨的

不過謝謝很詳細的解答

加油囉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教育網 | Posted:2007-03-18 14:48 |
wf71614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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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少讀一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02-08 08:59 |
sara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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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考啊.但是他考在法學大意.歎.有差嗎?只是位置不一樣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6 20:52 |
singing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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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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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感謝提供這樣的訊息
少了行政訴訟的確比較好準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11 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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